执业药师海南省考点

我是个海绵只是瘦得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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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路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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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星恒教育为您解答。执业药师考试作弊被发现一般是禁考两年。附:执业药师作弊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  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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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心没肺姑娘刀枪不入

您好,从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始生效。引人关注的是,近年来社会呼吁强烈的考试作弊被首次纳入刑法。  根据人社部12号令,作弊的考生将面临单次考试所有成绩全部取消、禁考2年的处罚。  通过互联网购买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及考试答案,组织考生实施“考中”作弊,的犯罪人员将会被逮捕,受到刑法的制裁,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此前,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湖北考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公告》,对湖北考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1097名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其中,24名考生被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73名考生被罚“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1000名考生被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包括17名“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违纪考生。  在2月24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参加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知》,2015年海南省共有8286人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有606人违反了考场纪律。  其中,535人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33人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所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考场作弊万万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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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荒芜

禁考两年的俺可消除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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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毒蝎怎夺你所爱

镇静与催眠药“习题练一练”具有吡咯烷酮结构,且其主要镇静催眠作用来自其右旋异构体的是A佐匹克隆B唑吡坦C三唑仑D地西泮E氯丙嗪【正确答案】 A下列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A地西泮B三唑仑C奥沙西泮D氯硝西泮E艾司唑仑【正确答案】 B具有半衰期短、副作用小、催眠作用较弱等特点,适用于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良的药物是A地西泮B去甲西泮C奥沙西泮D氟西泮E阿普唑仑【正确答案】 C口服乳剂“习题练一练”能形成WO型乳剂的乳化剂是A硬脂酸镁B明胶C阿拉伯胶D卵黄E二氧化硅【正确答案】 A乳剂由OW型转变为WO型的现象称为乳剂的A絮凝B分层C转相D合并E破坏【正确答案】 C?乳剂合并后进一步发展使乳剂分为油、水两相称为乳剂的A分层B絮凝C破裂D合并E转相【正确答案】 C口服混悬剂“习题练一练”下列哪种物质不属于混悬剂的助悬剂A甘油B阿拉伯胶C西黄蓍胶D羧甲基纤维素钠E羧甲基淀粉钠【正确答案】 E【答案解析】 羧甲基淀粉钠常用作片剂的崩解剂。混悬剂中增加分散介质黏度的附加剂是A润湿剂B反絮凝剂C絮凝剂D稳定剂E助悬剂【正确答案】 E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制备稳定的混悬剂,需控制ζ电位的最适宜范围是20~25mVB助悬剂的种类主要有低分子助悬剂、高分子助悬剂C常用的润湿剂是HLB值在8~16之间的表面活性剂D反絮凝剂的加入可使ζ电位升高E助悬剂可增加混悬剂中分散介质的黏度【正确答案】 C高分子溶液剂与溶胶剂“习题练一练”下列关于溶胶的错误叙述是A溶胶具有双电层结构B溶胶属于热力学不稳定体系C加入电解质可使溶胶发生聚沉Dζ电位越小,溶胶越稳定E采用分散法制备疏水性溶胶【正确答案】 D固体药物以多分子聚集体形式分散在水中形成的非均相液体制剂A高分子溶液剂B低分子溶液剂C溶胶剂D混悬剂E乳剂【正确答案】 C纳米银溶胶中柠檬酸钠的作用是A还原剂B氧化剂C矫味剂D芳香剂E助溶剂【正确答案】 A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药一》20个考点习题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记得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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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心一生情

您可以参考我们的官方网站整理的2014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地点汇总,祝您报考顺利!同时,考试前1周前,会开始打印准考证,上面有考试地点与时间。    请关注京师杏林,为您进行专业方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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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物烈女

回答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李老师,拥有9年行业经验,擅长升学留学,大学教育,累计1v1咨询超过1000小时,请您稍后,我正在快马加鞭为您整理答案,1分钟内回复给您~提问您好北京药剂师证在哪里可以考回答您好!报考执业药师要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在通知里会说明考试的地点。提问需要什么文凭回答北京的看看这个,里面有详细介绍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这是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有详细学历要求请问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忙解答嘛?? (*•̀ᴗ•́*)و ̑̑ 可以的话请给个赞,拜托了,打工不容易。 结束订单后,下角“我要评价”,点亮5颗小星星就可以啦。能帮到您是我的荣幸!谢谢您啦![微笑]提问不具备这些条件,不好意思打扰您了不具备这些条件,不好意思打扰您了回答没事![大红花]请问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忙解答嘛?? (*•̀ᴗ•́*)و ̑̑ 可以的话请给个赞,拜托了,打工不容易。 结束订单后,下角“我要评价”,点亮5颗小星星就可以啦。能帮到您是我的荣幸!谢谢您啦![微笑]提问评价完了没有了谢谢回答不客气哦![大红花]更多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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