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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经不为你活
[摘]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
二、主要职责
负责审批、本会会员,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办理事务所设立、撤并的有关事宜;
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制定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内蒙古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内蒙地区的考试工作;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讨,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扩大社会影响,获得广泛支持;
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项;
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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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现在注册会计师年龄满70岁仍可以执业。
以前的确对年龄有限制,即注册会计师满70岁无法通过年检,依据的是《注册会计年检办法》(会协字[19]429号),目前此规定已经在2022年2月3日废止了。
目前注册会计师年检执行的是《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其中年检已经没有了年龄要求的条款。
越奔跑越渺小
您好,领学网解答。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
京会协〔2022〕48号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22]9号)的规定,现将通过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6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2126名注册会计师及我会代管的30名注册会计师名单如下(按会计师事务所编号排序),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的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7日
蔚蓝十八长裙撩纱
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在每年年初年审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 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
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
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 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程序
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实地检查和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年检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及名或兼职的注册会计师自行清理,并结合本所实际形成年检报告,注册会计师必须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
2、实地检查阶段省注协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分别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1)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 省注协年检小组核查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对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会费及人事费交纳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给予初步确认;年检工作组有专人负责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核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实地抽查 省注协年检小组到被抽查地区的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当面受理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申请,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
3、复核确认阶段实地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批。经审定的年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日报》进行,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其撤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行缓检的注册会计师须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再年检。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申请及作步骤
(1)进入“会计行业网”(网址: )
(2)点击“注册会计师专栏”
(3)点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业务” (分所选择分所业务)
(4)填写“事务所代码”、事务所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
(5)点击“任职资格检查”
(6)点击“新增”
(7)点击“注师姓名下面的方框”
(8)注师当年所从事业务右面的方框内填“审计”、下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右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
(9)点击“下一步”或“确定”
(10)点击“保存”。
(11)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12)如果继续其他注师申请,点击“新增”,重复上述7、8、9、10、11作步骤。
(13)点击“提交确定”。
(14)点击“保存”。
(15)事务所意见“同意”点击“提交”
(16)办理成功 点击“确定”
爱独属专权
为保证省注协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注协对省注协机构建设的要求,参照中注协部、室职责范围,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省注协暂设五部一室,各部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对口中注协:办公室、财务部。
主要任务: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协会财务工作;负责协会文电收发、档案、保卫、资产、职工生活等行政工作,保障协会正常办公。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印制、运转和档案、印章工作。
2.贯彻执行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并、检查事务所执行情况;指导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布置全省事务所年终决算,并审核、汇总全省会计报表。
3.负责协会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办理财务收支有关事项。
4.负责协会资产、安全保卫工作和信访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
5.负责协会接待工作,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协会车辆调度工作。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部
对口中注协:综合部,对外联络部和编辑部。
主要任务: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工作关系;起草行业综合法规、制度和有关报告、文件,负责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外宣传工作、协会人事工作;编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建立和完善编辑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会刊对外宣传、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
基本职责:
1.负责起草和解释协会有关综合法规、制度,汇编行业综合法规。负责行业理论、重大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组织起草协会重要工作、综合会议有关报告、文件,办理协会重要会议有关工作事宜。负责起草协会工作计划。
3.负责协调注协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协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协会人事工作和研究制订行业人员、人才资源开发方面政策和制度。
5.负责《山东注册会计师通讯》的编辑印刷发行、协会对外宣传、报道和行业综合内部信息工作。
6.组织实施协会重要外事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办理国际、港、澳、台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交往与合作事项及有关涉外事务工作。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注册部
对口中注协:注册部
主要任务: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注册审批、注销有关事宜;审批、非执业会员。
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和补充注册会计师注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项,办理审批、事务所设立和变动有关事项;负责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的资格;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执行其他有关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和补充非执业会员的审批办法,审批、非执业会员。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非执业会员、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资格审批档案,组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料普查、统计和分析。
4.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度资格检查中未予通过者的停业、取消资格等事宜。
5.负责处理办所、注册等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事宜。
6.省内涉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宣。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业务部
对口中注协:业务监营部
主要任务:和全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基本职责:
1.贯彻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井和指导实施工作。
2.贯彻和补充制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办法,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工作,负责办理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3.贯彻和补充制定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负责检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情况。
4.拟订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办法及处罚办法,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工作和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停业、取消资格的处理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涉及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向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6.负责事务所等级评定和等级工作。
7.办理惩戒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考试培训部
对口中注协:考试工作部、培训工作部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全国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培训工作的决定:负责拟订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和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考试工作的决定;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执行注册会计师专门业务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补充考试办法;研究和完善考试制度。
基本职责:
1.负责贯彻全国并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有关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培养建立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事务所和有关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和师资队伍,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
4.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修订、印刷发行工作。
5.组织和举办事务所执业人员各类业务培训。
6.承办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市地考试办公室的工作。
7.执行并补充考试办法及报名简章,制订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8.组织全省考务工作。组织考试报名、参考书籍发放;组织考前的师资培训和考前辅导;发放试卷;组织考试实施;监察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
9.负责培训和考试成绩档案;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复核申请成为执业和非执业会员者的考试全科合格成绩。
10.负责受理涉及注册会计师培训和考试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11.办理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专业标准部
对口中注协:标准部
主要任务:负责调研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各国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
基本职责:
1.负责审计准则应用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指导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
2.调查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准则、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作标准。
3.制定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法规、制度;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
4.研究、比较、翻译国外专业准则;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编辑有关动态。
5.专业信息资料。
6.办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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