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单身注意事项

痛酒心扉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0548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单身注意事项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和你的电影已到结局

已采纳

携带验资资料到工商部门就可以查询。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验资报告

180评论

回忆说我丢了你时间让我原谅你

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等予以关注,必要时,应在审计报告予反映。根据期后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属调整事项,即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第二类属于非调整事项,即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另外,根据发生时间的不同又可将这两类期后事项划分为不同的时段: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 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 会计报表公布日后。以下我们就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及审计报告影响进行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一时段的期后事项负有主动查找重大事项并实施审计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在审计报告日前,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后事项是否发生,以及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审计报告日期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二。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这一时段的期后事项负有充分的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的责任。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的询问以查找期后事项,但对与以知悉的事项应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当局进行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这一时段的期后事项对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可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审计报告日期:

  ① 签署双重报告日期

  ② 更改审计报告日期

  在这里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注明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延长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则在会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此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发现原定审计报告日至更改后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会计报表的其他期后事项。

  三。会计报表公布日后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注册会计师对于期后事项仅具有一般的关注责任。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对已审会计报表作进一步的询问。

   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如获知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正审计报告的事实,应与被审计单位当局讨论如何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已审会计报表。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当局同意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修改后的会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在重新出局的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对此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当局拒绝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征求律师意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会计报表使用人继续依赖原审计报告,并告知当局,必要时,应告知机构。

   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被审单位同意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新出具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当局签署修改后会计报表的日期。

130评论

只是陪衬

(三)标准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一)强调事项段的含义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从审计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用来说明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而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审计报告的有用,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如果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审计意见,就会导致审计报告类型出现混乱。

(二)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二)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

(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

(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

(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

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三)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由于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某些事项,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为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明确这一点,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评论

怪我太吵

审计报告日通常为审计工作完成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条:“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已获取下列两方面的审计证据:
(一)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
(二)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是审计工作完成的标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审计工作完成日。因为审计报告日是第一时段期后事项和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的分界日,注册会计师对第一时段期后事项承担的责任重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通常将审计工作完成日确定为审计报告日,而不会选择审计完成日后的某一日作为审计报告日。

159评论

静于初晓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
(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
(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
(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
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29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