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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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唯诺诺老学长强行霸道小学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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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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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势太骚小心扭到腰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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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争欢夺爱你贱性难盖

为保证省注协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注协对省注协机构建设的要求,参照中注协部、室职责范围,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省注协暂设五部一室,各部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对口中注协:办公室、财务部。
主要任务: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协会财务工作;负责协会文电收发、档案、保卫、资产、职工生活等行政工作,保障协会正常办公。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印制、运转和档案、印章工作。
2.贯彻执行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并、检查事务所执行情况;指导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布置全省事务所年终决算,并审核、汇总全省会计报表。
3.负责协会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办理财务收支有关事项。
4.负责协会资产、安全保卫工作和信访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
5.负责协会接待工作,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协会车辆调度工作。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部
对口中注协:综合部,对外联络部和编辑部。
主要任务: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工作关系;起草行业综合法规、制度和有关报告、文件,负责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外宣传工作、协会人事工作;编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建立和完善编辑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会刊对外宣传、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
基本职责:
1.负责起草和解释协会有关综合法规、制度,汇编行业综合法规。负责行业理论、重大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组织起草协会重要工作、综合会议有关报告、文件,办理协会重要会议有关工作事宜。负责起草协会工作计划。
3.负责协调注协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协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协会人事工作和研究制订行业人员、人才资源开发方面政策和制度。
5.负责《山东注册会计师通讯》的编辑印刷发行、协会对外宣传、报道和行业综合内部信息工作。
6.组织实施协会重要外事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办理国际、港、澳、台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交往与合作事项及有关涉外事务工作。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注册部
对口中注协:注册部
主要任务: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注册审批、注销有关事宜;审批、非执业会员。
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和补充注册会计师注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项,办理审批、事务所设立和变动有关事项;负责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的资格;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执行其他有关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和补充非执业会员的审批办法,审批、非执业会员。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非执业会员、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资格审批档案,组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料普查、统计和分析。
4.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度资格检查中未予通过者的停业、取消资格等事宜。
5.负责处理办所、注册等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事宜。
6.省内涉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宣。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业务部
对口中注协:业务监营部
主要任务:和全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基本职责:
1.贯彻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井和指导实施工作。
2.贯彻和补充制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办法,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工作,负责办理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3.贯彻和补充制定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负责检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情况。
4.拟订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办法及处罚办法,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工作和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停业、取消资格的处理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涉及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向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6.负责事务所等级评定和等级工作。
7.办理惩戒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考试培训部
对口中注协:考试工作部、培训工作部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全国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培训工作的决定:负责拟订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和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考试工作的决定;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执行注册会计师专门业务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补充考试办法;研究和完善考试制度。
基本职责:
1.负责贯彻全国并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有关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培养建立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事务所和有关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和师资队伍,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
4.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修订、印刷发行工作。
5.组织和举办事务所执业人员各类业务培训。
6.承办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市地考试办公室的工作。
7.执行并补充考试办法及报名简章,制订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8.组织全省考务工作。组织考试报名、参考书籍发放;组织考前的师资培训和考前辅导;发放试卷;组织考试实施;监察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
9.负责培训和考试成绩档案;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复核申请成为执业和非执业会员者的考试全科合格成绩。
10.负责受理涉及注册会计师培训和考试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11.办理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专业标准部
对口中注协:标准部
主要任务:负责调研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各国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
基本职责:
1.负责审计准则应用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指导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
2.调查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准则、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作标准。
3.制定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法规、制度;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
4.研究、比较、翻译国外专业准则;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编辑有关动态。
5.专业信息资料。
6.办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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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死他身魂锁她人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审订责任。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中国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
因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清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
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干预会计工作、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引诱、强迫下进行的,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刚要视情况而定。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
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既然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会计报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来负,从而有的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
委托人的配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
如果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应由委托人负责。
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公认审计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就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取得合理确信(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引起的错报)。
由于审计证据的质和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仅能合理确信而不是绝对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诸报。
审计准则说明书第82号重申了合理确信的概念。
该说明书指出,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也可能出现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现象。
事后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并不必然意味着:(1)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合理确信;(2)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及判断不当;(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4)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准则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
《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
《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
从中美两国关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来看,审计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和发布的,不属于法规范畴,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其权威和公认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长和壮大逐渐树立起来的,并最终得到和社会公众的承认。
中国审计准则虽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但经批准后施行,它属于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社会有关各方必须遵守。
尽管中外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但对下述规定却是一样的,即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业,能够合理确信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但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
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
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后来有人向门作了检举,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处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只抓住注册会计师进行诉讼,而不去谴责和起诉进行会计造假的真正被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
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诉讼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诉讼制度对无辜者的滥讼,国会出台了《2022年私签证券诉讼法案》。
该法案主要规定如下:(1)合并和累加责任(在此责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修改后的比例责任形式所代替。
在比例责任形式下,每个被告仅仅负责损失金额中根据受处罚的程度而计算出来的相应比例。
(2)某些特定条款对原告律师的申诉施加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从而减少了对执业行为吹毛求疵的可能,使“职业原告”的泛滥和诉讼行为的过度有所收敛。
(3)“安全港”开始实施。
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不再承担联邦证券法下的基础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一个无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未能出隐藏在账面背后的欺诈和舞弊,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在无法预知的时刻、对无法预知的对象承担金额无法预知的责任,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更大。
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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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air死心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审订责任。《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因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清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干预会计工作、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引诱、强迫下进行的,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刚要视情况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既然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会计报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来负,从而有的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委托人的配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如果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应由委托人负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公认审计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就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取得合理确信(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引起的错报)。由于审计证据的质和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仅能合理确信而不是绝对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诸报。审计准则说明书第82号重申了合理确信的概念。该说明书指出,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也可能出现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现象。事后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并不必然意味着:

  (1)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合理确信;
 
  (2)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及判断不当;

  (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4)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中国审计准则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从中美两国关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来看,审计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和发布的,不属于法规范畴,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其权威和公认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长和壮大逐渐树立起来的,并最终得到和社会公众的承认。中国审计准则虽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但经批准后施行,它属于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社会有关各方必须遵守。尽管中外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但对下述规定却是一样的,即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业,能够合理确信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但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后来有人向门作了检举,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处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由谁承担。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只抓住注册会计师进行诉讼,而不去谴责和起诉进行会计造假的真正被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诉讼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诉讼制度对无辜者的滥讼,国会出台了《2022年私签证券诉讼法案》。该法案主要规定如下:

  (1)合并和累加责任(在此责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修改后的比例责任形式所代替。在比例责任形式下,每个被告仅仅负责损失金额中根据受处罚的程度而计算出来的相应比例。

  (2)某些特定条款对原告律师的申诉施加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从而减少了对执业行为吹毛求疵的可能,使“职业原告”的泛滥和诉讼行为的过度有所收敛。

  (3)“安全港”开始实施。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不再承担联邦证券法下的基础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一个无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未能出隐藏在账面背后的欺诈和舞弊,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在无法预知的时刻、对无法预知的对象承担金额无法预知的责任,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更大。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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