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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前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认定职业关注的标准
审计职业的存在是以公众的需求为前提的,因此,公众对审计责任的认定标准具有决定权。但是,审计责任的认定标准如果太高,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太大,以至于职业界提供审计服务的期望收益为负数时,职业界将会采取不提供服务行动。
此时,职业界的收益为零,而公众的收益为负数,小于职业界提供服务时的收益。有两个例子可以给予支持。
在认定第三者责任中确立了厄特马斯主义的著名法官卡多佐(Cardozo)认为,错误陈述者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必须是事先知道特定的对象,在缺乏这一条件的前提下,追究审计人员对第三者的过失责任,就会使审计人员在不确定的时间。
对不确定的人员承担不确定的责任,这样就会使审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而阻止人们从事这一对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职业。
另一个可以给予支持的是莫茨和夏拉夫在讨论防范舞弊时对保险和审计职业的比较:保险“对个别公司而言,也许能保证减少损失,但是,对整个企业界来说,它只不过是损失的扩散而已”;而审计“似乎能向经济社会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注:指防范舞弊)。而且,这种社会服务显然有许多历史先例可援。”
2、机械执行审计准则不能认定为已尽职业关注
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在中国,审计准则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
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实际上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有法必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果偏离审计准则的规定,则在法律上构成 “违法”。
但由于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根据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偏离审计准则,但要符合审计准则的精神,这个精神就是“要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界定仍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因为这个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要求变化和审计能力的提高而改变,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
一方面具有相对稳定和权威,但另一方面又具有多样、模糊以及动态。我们认为应有的职业关注的标准应从两方面把握:
一是对“人”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要符合“谨慎执业者”的标准。
二是对“事”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职业判断收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
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三十五条 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和验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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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制定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审计具体准则与审计实务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审计实务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提供可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准则。
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五、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咨询组织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选定项目。审计准则组提出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批立项。
拟订初稿。审计准则组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审计准则组修订后,向提交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见。
修改定稿。审计准则组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组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发布。批准发布审计准则。
修订。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修订,批准发布。
许我三千笔墨画你绝世倾城
在国外,审计准则也叫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P),是由民间机构(一般是执业会计师协会)制订的行业标准。在中国,审计准则是否仅是一种民间机构颁布的行业标准呢?《注册会计师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门批准后施行”。可见,中国审计准则的法律渊源是行政规章。同时,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一款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二款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的“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42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条文中可以清晰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已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明知委托人……
爱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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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法条:
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一、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 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2 制定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审计准则相 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
1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审计具体准则与审计实务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审计实务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提供可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1 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2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1 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2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准则。
3 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五、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咨询组织
1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 选定项目。审计准则组提出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批立项。
2 拟订初稿。审计准则组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审计准则组修订后,向提交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见。
4 修改定稿。审计准则组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5 发布。批准发布审计准则。
6 修订。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修订,批准发布。
爱你久久不掰掰
民间审计人员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要求
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工作、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提起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落实到整个审计过程和各个审计环节,促使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保证审计业务质量。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
四审慎选择客户
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慎重选择客户。一是要选择正直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前,一定要对客户的情况有所了解,评价层和关键股东的诚信和品质,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客户要尤为注意。
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