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印鉴章

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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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软是把刀递给别人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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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立对公账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开户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户均可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帐户:
  (1)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核算会计单位。
  (2)实行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有核定的流动资金、计算盈亏、编报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3)实行核算、按军队统一规定编报会计报表,有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人员的军队单位。
  (4)经工商行政局批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2、开户的手续: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帐户时,应办理如下开户手续:
  (1)提交有关开户证明。
  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拨款的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须向银行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证明;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同意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
  按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质及级别; 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
  (3)填写印鉴卡片。
  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依据。因此,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应校对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如果付款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印鉴卡片上的印鉴不符时,银行就不能办理付款,以保障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企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外启用新的印鉴。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公章)的名称,必须与帐户名称相一致。 (4)银行编发即为帐户代号。开户单位的。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上企业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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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劫

一、总体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各大银行根据制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办法》、《银行结算账户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各地、各行的《中国**银行***预留印鉴暂行办法》。

各地、各行的办法虽然在细节上有一定差别,但是总的原则是一致的。

二、《银行结算账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制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办法》、《银行结算账户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账户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

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职责:

一、负责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印鉴卡是否专人,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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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伴

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流程:

1、注册会计师转所,应由个人先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后,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然后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3、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同意后,应开出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4、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申请、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同意后,应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5、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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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朽情话

去银行办理。

办理印章失 :  

(1)各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遗失时,应当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

(2)遗失个人名章的由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单位公章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备函证明。经银行同意后按规定办法更换印鉴,并在新印鉴卡上注明情况。

更换预留印鉴: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

扩展资料:

根据《预留印鉴办法》: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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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制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办法》、《银行结算账户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账户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
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职责:
一、负责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印鉴卡是否专人,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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