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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傲不驯粉色小高傲
(一)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
(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注意:
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相对于执行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接受委托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二)后任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对前后任沟通的总体要求
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一、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沟通的前提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注意:
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层存在分歧,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
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致函前任注册会计师,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委托。
注意: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致函的方式进行询问。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二、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这一阶段的沟通主要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 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注意:
在查阅前任工作底稿时,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准则执行。
(二)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在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工作底稿的请求并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 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确定查阅的内容。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就使用工作底稿达成一致意见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四)利用工作底稿的责任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三、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一)安排三方会谈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
(二)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2)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这些审计程序发现某些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根据其重要确定是否需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许下的承诺就是欠下的债
概述
(一)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
(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注意:
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相对于执行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接受委托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二)后任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对前后任沟通的总体要求
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一、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沟通的前提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注意:
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层存在分歧,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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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22年11月1日修订)
第十条 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 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以及查阅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允许查阅审计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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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具体讲,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
A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
B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
C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D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在“审计报告:对应数据”中,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把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在“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中,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
(4)还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层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