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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首不离相濡以沫
预期损失对审计收费影响如下:
在审计失败概率和面临诉讼风险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事务所遭受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目前,我国事务所大多采用两种形式: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相对公司制而言,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决定了其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因此在同被审计对象商定有关审计收费条款时,要价较高。而在多元线回归分析中,1025的回归系数也验证了上述分析。此外,2022年1月19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举证责任由投资者转向了注册会计师,迫使注册会计师不得不更加考虑审计失败可能带来的损失。正如“深口袋”理论所证明的那样,规模大的事务所更容易面临法律诉讼,并且在诉讼失败时,相对较高的偿付能力决定了其对利用失真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赔偿更多。
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大事务所在职业声誉丧失、客户流失等方面遭受的损失都要大于中小事务所。巨大的潜在损失为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正向激励。这种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通过较高的收费得以体现。
怪我眼睛易散光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错报负一定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将会计报表中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应负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能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
1.违约
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达到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未能完成委托业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未能遵守客户事先声明的保密要求。
2.过失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因缺少其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行为。过失的基本特征是非故意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过失责任。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即一般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导致审计失败。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业务或事项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根本没有遵守专业标准或严重违背审计准则而导致审计失败。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本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即为重大过失。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双方共同的责任而导致的审计失败,即对他人过失,受害者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比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所必要的信息,后来又指控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地编制纳税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判定被审计单位有共同过失。
“重要”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但因疏忽未能发现就可能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这些问题,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一般被认为存在普通过失;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应调整实质测试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获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会计报表的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质;如果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却由于内部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只存在普通过失。
3.欺诈
欺诈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他人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许多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
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在实务中也往往难以界定。前面提到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具体到每一个案例则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释。
情深深雨萌萌
审计轮换制(dit tation system)是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和客观出发,为了促使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保证审计质量而要求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到期必须予以更换的制度。
在近几年国内外重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频发的背景下,实行审计轮换制成为帮助会计职业界走出困境的系列措施之一。审计轮换制在国际上早有惯例,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在发生了以安然和世通为代表的系列财务丑闻之后,于2022年7月底通过了《202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案》,也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对 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通过这一法案,审计轮换制在从此成为一种强制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也纷纷采取有关措施。
我国会计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审计轮换制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在我国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之后,特别是发生在2022年的“银广夏”事件成为当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的导火索,并因此导致对其进行审计的“中天勤”被勒令出局,各界都意识到要采取措施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保证审计质量。我国202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已经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虽然还没有对轮换的最低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上述行为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准备借鉴模式,在中国启动“审计轮换制”。
空惹啼痕
在审计失败概率和面临诉讼风险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事务所遭受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目前,我国事务所大多采用两种形式: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相对公司制而言,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决定了其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因此在同被审计对象商定有关审计收费条款时,要价较高。而在多元线回归分析中,1025的回归系数也验证了上述分析。此外,2022年1月19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举证责任由投资者转向了注册会计师,迫使注册会计师不得不更加考虑审计失败可能带来的损失。正如“深口袋”理论所证明的那样,规模大的事务所更容易面临法律诉讼,并且在诉讼失败时,相对较高的偿付能力决定了其对利用失真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赔偿更多。
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大事务所在职业声誉丧失、客户流失等方面遭受的损失都要大于中小事务所。巨大的潜在损失为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正向激励。这种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通过较高的收费得以体现。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明显呈现出“四大”事务所收费高于本土事务所、本土大事务所单位资产收费也高于中小事务所的特征。笔者将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三类:“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内年收入5000万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年收入5000万以下会计师事务所。经过统计分析发现,其每万元资产收费分别为4411元,9018元和6591元。
敷衍时间
学术论文(2022年以来)
“强化公司治理,完善控制环境”,独撰,1,《财会通讯》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大举措”,第一作者,2,《会计研究》
“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第一作者,5,《会计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独撰,10,《会计研究》
“论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合并”,独撰,1,《会计研究》
“安然事件的反思”,第二作者,2,《会计研究》
“安然事件对注册会计师模式的影响”,独撰,2,《中国注册会计师》
“国际会计准则改革:回顾与展望”,第一作者,6,《会计研究》
“会计准则制定体系的嬗变”,独撰,8,《财会通讯》
“巨额冲销与信号发送”,独撰,8,《会计研究》
“财务舞弊症结探究”,第一作者,10,《会计研究》
“市场、与会计”,第一作者,12,《会计研究》
“HPL公司财务舞弊案及其启示”,第一作者,2,《财务与会计》
“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剖析”,第一作者,6,《会计研究》
“内审--揭开‘世通’黑幕”,独撰,6,《财务与会计》
“安达信对世界通信审计失败原因剖析”,独撰,6,《中国注册会计师》
“世通财务舞弊手法透视”,独撰,7,《财务与会计》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剖析”,独撰,7,《中国注册会计师》
“世通舞弊案的警示”,独撰,8,《财务与会计》
“南方保健审计失败案例剖析”,第一作者,8,《中国注册会计师》
“分业经营抑或混业经营”,独撰,10,《财会通讯》
“山登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剖析”,第一作者,10,《中国注册会计师》
“提防收入确认陷阱:在线收入纵手法剖析”,独撰,11,《财务与会计》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财务纵案例剖析”,第一作者,1,《财务与会计》
“收入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上)”,独撰,1,《中国注册会计师》
“收入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中)”,独撰,2,《中国注册会计师》
“收入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下)”,独撰,3,《中国注册会计师》
“帕马拉特舞弊案及其警示”,第一作者,4,《财务与会计》
“腐败成本与腐败收益失衡的社会危害”,专访,6,《财会通讯》
“废品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剖析(上)---‘垃圾中的黄金’还是‘黄金中的垃圾’”,第一作者,6,《财务与会计》
“废品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剖析(下)---舞弊的根源及其反思’”,第一作者,7,《财务与会计》
“发挥专业判断,杜绝置换游戏”,独撰,7,《中国注册会计师》
“奎斯特通信公司的财务纵游戏”,第一作者,即出,《财务与会计》
“奎斯特财务纵案的治理背景及其启示”上,第一作者,8,《财务与会计》
“奎斯特财务纵案的治理背景及其启示”下,第一作者,9,《财务与会计》
“衍生金融工具与收益平滑游戏”,第一作者,10,《财务与会计》
“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分析”,第一作者,8,《会计研究》
“联邦会计的难点热点问题”,第一作者,11,《会计研究》
“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特征及预警信号综述”,第一作者,12《财务与会计》
“资产减值差异比较及其启示”,独著,1《会计研究》
“审计技术帕累托改进”,第一作者,4《财会通讯》
“扭转造假成本与效益失衡的重要砝码”,独著,5,《会计研究》
“泰科公司治理生态与财务舞弊案例剖析(上),第一作者,7《财务与会计》
“泰科公司治理生态与财务舞弊案例剖析(下),第一作者,8《财务与会计》
“盈余新动向:基于大陆上市公司的案例分析”,第一作者,《会计研究月刊》2022年04月
“CFO不等于UFO:CFO亟待精准定位”,第一作者,《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22年04月
“从耀眼明星到蒙羞于世:朗讯财务舞弊案例剖析”,第一作者,《财务与会计》 2022年04月
“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下)”,第一作者,《财会通讯》 2022年02月
“从微战略到大悲剧的蜕变:微战略收入舞弊案例剖析”,第一作者,《财务与会计》2022年01月
“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上)”,第一作者,《财会通讯》 2022年01月
“从SAS看财务报表舞弊风险因素有效分析”,独著,《中国注册会计师》11
“购买法和权益法结合下合并报表编制研究”,独著,《财会通讯》12
“OPM战略对财务弹和流量分析的影响”,独著,《财务与会计》12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独撰,《财会通讯》01
“公允价值的十大认识误区”,独撰,《中国证券报》10
“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报表粉饰趋势透视”,第一作者,《新理财》,6;《第一财经日报》11
“财务报表分析的逻辑框架:基于微软和三大汽车公司的案例分析”,独撰,《财务与会计》,10
“公允价值变形记”,独撰,《财务与会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