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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两情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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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经商,现批准发布,并请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检查,确保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二、审计基本准则
三、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六、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七、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八、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十、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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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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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苗才不傲娇
一、审计准则体系的四个特点(一)完整构建了准则框架体系 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各类业务均应当执行的,而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则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所从事业务是否具有鉴证职能、否需要提出鉴证结论加以区分的。其中,鉴证业务准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里的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在准则框架体系中,审计准则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因此,按照审计过程、业务质和规范的内容,又将审计准则划分为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等六小类。 可见,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基本需求。 (二)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或者说审计模式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改变的。原有审计准则总体上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式基础上的。传统审计模式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外部环境,重视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而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目前面临的情形却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被审计单位的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压力,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等等,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同样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 因此,在准则框架体系中,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制定了专门的准则,包括((计划审计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重大》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等5项审计准则。不仅如此,上至有关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也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很显然,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 (三)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要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格雷厄姆?沃德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意味着审计过程更可信、审计师提供的信息更可信,投资者信心因而增强。所有这些,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的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中国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准则框架体系趋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覆盖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型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相关准则分别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而且,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因此,中国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将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中的48个项目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准则进行比较不难发现,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无非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四)切实考虑了中国国情 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文能保持中国特。中国准则体系在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和准则行文体例等方面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主要内容也相近,包括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和鉴证业务要素等内容,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在国际上,资本金制度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两类,我国选择了前者,并且,(《中华人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法定资本制和验资制度从理论上讲,其意义是多方面的: (1)能够约束投资人及时注入其认缴的出资额,保证新设公司有一定数额的初始启动资金,有助于新设公司基本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立开展; (2)确定了公司股东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基础; (3)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注册资本明确了公司承担责任的最低限额; (4)为公司的债权人所拥有债权的如数收回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因此,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以现行验资实务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中华人公司法》、《中华人公司登记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对验资定义、验资类型、审验程序和验资报告等全面予以规范。
自己最美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一审计业务
内容楼上已说明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三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待你长发及腰我咔嚓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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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经商,现批准发布,并请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检查,确保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二、审计基本准则
三、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六、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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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十、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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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孝两全
看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本准则所称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四条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二十六条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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