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汇报

孤竹青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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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会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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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成绩核查的结果暂时还没出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12月中旬,可以通过注会成绩查询页面申请核查。

从2022年注会报名简章可以得知,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核查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成绩核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科100元;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汇总上报全国考办;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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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败无言

1、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2、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3、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4、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50评论

别轻易动情

有用。但是微乎其微。
可能很低。因为阅卷出错的可能本身比较低,再者核分时不会核卷子的。直白一点,方和主办方是一个单位。不过你可以去试一下,下面是核分的一个流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财考[2022]5号,202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
第七条 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22]22号)和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22]169号)同时废止。

48评论

何曾爱过

有用。但是微乎其微。
可能很低。因为阅卷出错的可能本身比较低,再者核分时不会核卷子的。直白一点,方和主办方是一个单位。不过你可以去试一下,下面是核分的一个流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财考[2022]5号,202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

第七条 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22]22号)和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22]169号)同时废止。

145评论

听君一曲

楼主所说的“成绩”,准确来说应是“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如果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表1)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各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人科100元,地方考办应按服务收费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二)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用Excel编制《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随表将汇总软盘一并上报全国考办,并按税后每人60元上交全国考办成绩核查费。

(三)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1、全国考办根据各地方考办申请汇总表,进行全国范围的汇总,并通过计算机进行主、客观成绩是否正确登录审核。

2、全国考办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考生基本资料提供给阅卷地,请阅卷地每科至少选派两名,将考生主、客观试卷分别找出,并对主观试卷进行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等审核,审核后有问题的,应认真填列《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情况表》(见附表3)各有关项目,并在“第一核查人”和“第二核查人”项签字。

3、阅卷地将成绩核查基本工作完成后,由全国考办派人到阅卷地进行复核,阅卷地届时将全部申请核查成绩考生的试卷《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情况表》一并交由全国考办审核。

4、全国考办在审核时,应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试卷,提交考试专家进行复评。

5、专家复评后全国考办进行终审,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情况表》中“成绩核查复核情况”及“核查结果的处理意见”签署意见。

6、将核查结果上报全国考办领导审核。

7、根据全国考办领导审核意见,向各地考办下发核查结果。

8、各地考办接到全国考办下发的成绩核查后,应及时考生本人,对核查后成绩有误的,应根据全国考办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问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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