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南湘我不懂你耶有爱不要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1907

首页> 注册会计师> 中级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若无其事原来是最狠的报复

已采纳

山东: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上海: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上海市试点允许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累计注册执业满2022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申报时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湖北:
根据《湖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湖北202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规定: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安徽:
根据《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安徽202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视同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在符合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综上,一定条件下,山东、上海、湖北考生可免试参加高会评审;安徽注册会计师资格可抵中级会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评审。目前仅山东、上海、湖北、安徽有此政策,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地区出台类似政策!

44评论

眼角有泪

根据党组关于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终止委托行政职能的决定,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清理、终止委托行政职能及工作交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了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相关机构)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事务所设立审批的相关内容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审批;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审批;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审批;  其他审批事项。  (二)需要交接的资料  涉及上述审批及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审批程序及要求;  已经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审批时的申请材料;注协办理的批复文件或发放许可证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况;未使用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许可证》;相关的软件及作程序;全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情况的统计汇总资料;  省级注协(或门)报送中注协备案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的有关资料;  涉及证书发放的收费文件及标准;  尚未办理完毕的涉及上述审批及相关事项的有关资料;  其他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等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批准涉外机构及相关业务的情况应抄送中注协及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会计司代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申请;  与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批准决定抄送中注协、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省级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决定报备案,同时抄送省级注协和中注协。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涉及注册会计师审批、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备案;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备案;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证券许可证的年检;  其他相关内容。  (二)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现行有效的涉及注册会计师备案、年检及证券许可证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等;  省级注协向中注协备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审批的资料;  中注协批准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  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包括批复文件、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数据库、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年检材料等;  未使用的证券许可证书及相关表格、计算机软件等;  未了事项的移交,包括:未办理完结的各省注册会计师备案材料;正在申请取得、变更、恢复及准备收回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及年检的有关材料;  其他与注册会计师备案、证券许可证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的备案  (1)省级注协受理并批准注册后,将准予注册人员有关资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2)会计司发现省级注协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注册,有关的省级注协撤销注册,同时抄送省级门和中注协。  (3)省级注协应将年检材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4)会计司和中注协可根据需要对省级注协的批准注册及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1)注册会计师法、样式和具体,由会计司统一负责。  (2)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销由省级门作出决定,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省级注协负责收回。  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1)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2)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由及有关部门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4)和有关部门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5)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的销由会同中国作出决定,同时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三、审计准则(包括执业准则、规则,下同)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审计准则组组成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国内、国外、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制定规划;  已发布、正在制定中及以后准备制定的审计准则项目。  (二)工作协调  审计准则专家咨询组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中注协负责审计准则的制订等,会计司负责和批准。  四、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考试的政策文件规定,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考试的政策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以往考试的基本情况(基础材料)。  (二)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等涉及考试政策的规定由会计司制订、修汀,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会计司有关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五、检查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资料  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  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案件的有关资料。  (二)工作交接的程序  对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案件的档案资料,中注协负责按年度、分类封存,并提供封存清单,按档案有关规定保管;  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由相关司局和中注协组成联席会议,由中注协牵头,提出办理有关案件的工作计划,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局负责行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工作协调  检查局收到属于行业自律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中注协处理;中注协收到属于行政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行政中发现的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中注协给予行业自律惩戒;中注协在行业自律中发现涉嫌重大虚假报告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会签条法司、会计司,有关行政处罚的告知、听政、决定书等文件抄送中注协。  六、其他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部内建立由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有关领导及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沟通、协调工作交接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建会计、审计等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吸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会计、审计、法律、证券、税务等专家成立专家库,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提供技术支持。  (三)做好交接工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政职能交接工作。中注协向会计司介绍有关审批、备案及相关工作的程序、的重点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向检查局介绍涉及行政的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时,详细列明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59评论

我怕爱得太早不能与你终老

根据党组关于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终止委托行政职能的决定,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清理、终止委托行政职能及工作交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了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相关机构)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事务所设立审批的相关内容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审批;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审批;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审批; 其他审批事项。 (二)需要交接的资料 涉及上述审批及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审批程序及要求; 已经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审批时的申请材料;注协办理的批复文件或发放许可证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况;未使用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许可证》;相关的软件及作程序;全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情况的统计汇总资料; 省级注协(或门)报送中注协备案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的有关资料; 涉及证书发放的收费文件及标准; 尚未办理完毕的涉及上述审批及相关事项的有关资料; 其他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等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批准涉外机构及相关业务的情况应抄送中注协及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会计司代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申请; 与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批准决定抄送中注协、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省级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决定报备案,同时抄送省级注协和中注协。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涉及注册会计师审批、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备案;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备案;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证券许可证的年检; 其他相关内容。 (二)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现行有效的涉及注册会计师备案、年检及证券许可证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等; 省级注协向中注协备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审批的资料; 中注协批准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 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包括批复文件、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数据库、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年检材料等; 未使用的证券许可证书及相关表格、计算机软件等; 未了事项的移交,包括:未办理完结的各省注册会计师备案材料;正在申请取得、变更、恢复及准备收回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及年检的有关材料; 其他与注册会计师备案、证券许可证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的备案 (1)省级注协受理并批准注册后,将准予注册人员有关资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2)会计司发现省级注协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注册,有关的省级注协撤销注册,同时抄送省级门和中注协。 (3)省级注协应将年检材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4)会计司和中注协可根据需要对省级注协的批准注册及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1)注册会计师法、样式和具体,由会计司统一负责。 (2)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销由省级门作出决定,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省级注协负责收回。 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1)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2)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由及有关部门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4)和有关部门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5)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的销由会同中国作出决定,同时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三、审计准则(包括执业准则、规则,下同)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审计准则组组成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国内、国外、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制定规划; 已发布、正在制定中及以后准备制定的审计准则项目。 (二)工作协调 审计准则专家咨询组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中注协负责审计准则的制订等,会计司负责和批准。 四、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考试的政策文件规定,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考试的政策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以往考试的基本情况(基础材料)。 (二)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等涉及考试政策的规定由会计司制订、修汀,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会计司有关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五、检查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资料 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 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案件的有关资料。 (二)工作交接的程序 对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案件的档案资料,中注协负责按年度、分类封存,并提供封存清单,按档案有关规定保管; 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由相关司局和中注协组成联席会议,由中注协牵头,提出办理有关案件的工作计划,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局负责行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工作协调 检查局收到属于行业自律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中注协处理;中注协收到属于行政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行政中发现的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中注协给予行业自律惩戒;中注协在行业自律中发现涉嫌重大虚假报告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会签条法司、会计司,有关行政处罚的告知、听政、决定书等文件抄送中注协。 六、其他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部内建立由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有关领导及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沟通、协调工作交接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建会计、审计等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吸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会计、审计、法律、证券、税务等专家成立专家库,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提供技术支持。 (三)做好交接工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政职能交接工作。中注协向会计司介绍有关审批、备案及相关工作的程序、的重点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向检查局介绍涉及行政的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时,详细列明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166评论

活捉苍井空献给毛泽东

【导读】中级审计师有着比较不错的含金量,考试难度也不会太大,考下中级审计师证书,能够获得升职加薪的优势。那么2022年中级审计师可以靠吗?能从事哪些工作?

2022年中级审计师可以靠吗?

中级审计师是职称类证书,而不是执业资格,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靠价值。根据小编了解,目前靠市场中,基本上没有需要审计师证书靠单位。它与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书不同,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都属于执业证书,考试难度较大。通常在成立XX会计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XX个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时,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证书来靠,靠价格一般比较高。

中级审计师在靠方面没什么用处。考生考下中级审计师证书后,可以从事审计领域工作,能够获得职位晋升的优势。

中级审计师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对于中级审计师持证人而言,中级审计师证书能够证明他们的审计综合能力,这也是晋升高级层的强有利武器。审计职业相比会计职业,晋升速度更快。

审计师工作稳定,就业范围广泛,由于岗位的特殊,企业不可能经常换审计,并且审计横跨财务、金融两个领域,因此中级审计师工作质比较稳定,人员流通较小。

拿到中级审计师证书,可以从事的工作: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审计岗位;审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审计检查和评估工作;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

以上是关于“2022年中级审计师可以靠吗?能从事哪些工作?”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好习惯等资讯内容,请多多关注环球快问。

185评论

做自己de王妃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从事的是两个行业,会计师从事的是会计行业,而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审计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做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报表。
会计分为职称和资格,职称包括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会计师)、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资格就是注册会计师,职称与资格的区别在于,职称只能在企业做财务(做账),没有审计的资格,也就是没有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权利,注册会计师既可审计又能作帐,能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会计职称只是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能力的考核,通过考试后,取得相应级别,可以对工资的晋升有一定的帮助,在这方面,有专门的政策可供参考.
注册会计师们必须在某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如果哪家企业需要审计它就去和事务所签订业务合同,注册会计师就会上门审计。注册会计师就是在这样的中介机构中工作的人。

注册会计师(CPA)和会计职称并不冲突,如果从事会计工作,也可考CPA,通过了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可转行做注册会计师工作,伴随着高薪而来的是高风险的工作质,这一点,在从业前要做好心理准备.

131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