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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要Stronger
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规定,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22〕6号,考生可以在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月10日,于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流程具体可以划分为“三步”:
1、确定注会成绩复核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月10日;
2、成绩复核申请平台,网报(网页链接);
3、中注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此时考生只需耐心等待即可。
2022年成绩复核结果已经公布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考生的成绩进行了复核。现将成绩复核结果公布,请考生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也可用手机扫描所附二维码进入移动端,查询本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
深海里的浅水鱼巷子里的迷途猫
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即可查询复核结果。
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扩展资料:
注会考试注意事项:
根据以往经验,考试报名结束前三天的网报流量较大。为了保证考生的报名体验,请还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考生,尽早完成基本信息填写、照片上传、资格审核等各项作,并根据提示及时缴费。
用户需要注意减小复习强度,集中精力关照重点知识和薄弱环节,建议考生可以多看一下平时训练中常犯的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我这么好一爷们你上哪找去我这么好一媳妇你上哪找去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流程参考2022年:
1、考生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登录”
2、选择“成绩复核申请”
3、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填写联系方式即可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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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名字
有用。但是微乎其微。
可能很低。因为阅卷出错的可能本身比较低,再者核分时不会核卷子的。直白一点,方和主办方是一个单位。不过你可以去试一下,下面是核分的一个流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财考[2022]5号,202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
第七条 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22]22号)和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22]169号)同时废止。
我说想你了
有用。但是微乎其微。
可能很低。因为阅卷出错的可能本身比较低,再者核分时不会核卷子的。直白一点,方和主办方是一个单位。不过你可以去试一下,下面是核分的一个流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财考[2022]5号,202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
第七条 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22]22号)和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22]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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