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395
是梦也该醒了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层发生了舞弊行为,往往心理上会产生不安感,此时,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审计程序,层就会不自觉地想办法进行阻挠,例如,在会计、审计或信息披露问题上与注册会计师发生意见分歧;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不合理的需求,如对外勤审计工作的完成或审计报告的出具提出不合理的时间限制;对注册会计师施加限制,使其难以接触某些人员(包括治理层)或信息;试图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与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的选派等等。这些行为都将最终导致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异常或紧张。因此,这些行为都可能是层发生舞弊行为,这时候的“借口”实际上是一种征兆,是需要注册会计师高度重视的东西。
他的心房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层、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B如果层、治理层不认可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则表明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存在,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接该审计业务委托
C 层、治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认可和理解是注册会计师能否承接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前提
D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层、治理层承诺其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误或舞弊
【答案】A
【解析】选项D不恰当。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层、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确保其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内容公允,其二是通过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其三是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是简单的要求层、治理层承诺其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误或舞弊,如果这种承诺是有效的,则无需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这种承诺是根本就达不到的,也失去了承诺的意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指导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长发及腰拉屎还得撩
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1)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
(2)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的原因: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质存在误解;③无论是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述第①和第②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3)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①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②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机构等报告该事项。(4)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
注意:
在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或相关服务业务时,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下列内容:(1)原审计业务;(2)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恋拥抱
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业工作。202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会协字[1995]10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完善行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行业脱钩改制的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该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和满足行业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令第24号)第十一条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该办法还对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作出了规定。《暂行规定》则未包括上述相关内容,需加以补充完善。
(二)适应新的发展阶段行业的特点。事务所脱钩改制,将注册会计师彻底推向市场,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更多的机会和挑战,转所的人数急剧增加,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矛盾。同时,一些拟新设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后,至新所批准期间,其资格如何进行等,均需要进行规范。
(三)简化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暂行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转所的要求较为严格,需由转出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转入事务所向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时,应附送转入事务所的申请报告、与该注册会计师签定的聘任合同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转出事务所对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鉴定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现修订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发布后,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任职资格检查,因此,转所时再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已无必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注册会计师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应当简化注册会计师转所需提交的材料。
(四)推动注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暂行规定》中未规定办理转所手续的时间,不仅无法处理那些办理转出手续后,长期不办理转入手续的注册会计师;而且由于各地注协对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一周办理一次,有的一月办理一次,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地方注协办理转所手续的期限。对于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在转所时所形成的矛盾,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予以调解。
二、制定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自2022年起草并修改至今,中注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曾先后3次征求全行业意见,2次征求相关司局意见,2022年5月,在中注协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8月,在充分吸收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后,再次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形成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送审稿)》,提请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共19条,从制订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转所程序、审核要求、相关责任、转所信息的录入和档案保管等七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转所作了规定。与《暂行规定》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严格。根据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呈现的新特点,为加强,在第四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的情形。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明确,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实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地方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应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构建和谐。为了构建和谐的执业环境,针对转所中出现的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并规定“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对于调解无效的,地方注协可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但应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由,在行业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 提高效率。为促进地方注协提高办事效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优质服务,第九条对地方注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时间进行了规范。地方注协收到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同时,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对出现合并、分立、迁移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批量转注册会计师的,还简化了转所手续。可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四)创新机制。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结合的需要,第十二条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关系可由注协代管的三种情形:拟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的;已办理完转出手续,尚无其他事务所同意转入的;地方注协认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新增加的注协代管的形式,不仅填补了中的漏洞,对于那些暂不能归属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明确由注协来;而且明确了权限,即由转出地注协代管,避免在对这些注册会计师的与服务中,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五)加强。第十三条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地方注协应当按相关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六)信息。为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增加了信息录入及的要求。第十六条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情况,应当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网和行业信息中录入;第十七条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转所信息应在行业网站上进行。
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还对《转所申请表》及其他附件的保管期限进行了规定。
我目不能视所以你另结新欢
摘要1)合理理由: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质存在误解;(2)不合理理由:无论是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机构等报告该事项。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02被审计单位的要求签订业务约定书为什么无助于防范法律风险的是您好,我是骝莲,很荣幸为你解答。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啦,请稍等,我整理一下答案'1)合理理由: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质存在误解;(2)不合理理由:无论是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机构等报告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