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具有独立行使

孤老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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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那个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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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权的分离。 社会审计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间审计组织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只有在接受委托时,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和目的决定于委托人的要求,此时享有国家审计机关同样的审计权,否则无权行使审计的权,但它同样具有和权威。社会审计的主要任务还有: 中外合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外资独营企业的经济活动,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验证上市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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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和伤心时的只言片语

《银行结算账户办法》对验资业务的影响

  中国日前修订发布了《银行结算账户办法》�中国令(2022)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该办法的实施将对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验资可以申请设立临时账户,有效规范银行对验资账户的,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中华人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验资指南》要求对出资的审验取得银行对账单。但因各种原因,有些银行对注册验资资金并不开设临时账户,而是将验资款在“往来账户”核算,也不能提供对账单,致使注册会计师验资程序不到位,加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存款人因注册验资的需要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这一规定可以使部分银行的不规范做法将得到纠正,从而降低注册会计师验资风险。

  明确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可以开立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中华人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注册会计师实务界一直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该条规定所指银行不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如果把验资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或城市信用社一旦发生纠纷,注册会计师将难脱责任。《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明确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在该项业务中属于银行的范围,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衔接,以后注册会计师不必担忧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了银行对注册验资临时账户的责任,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以往在注册会计师对出资审验中,会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在注册会计师取得询证函后,即应客户要求将验资款转出,因此在外勤日结束时,银行账户其实已无资金,存在很大风险。《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第三十八条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除外。上述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意义在于:(1)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资金只进不出的规定将有效制止银行在注册会计师取得询证函后将验资款转出(不包括转到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2)正常情况下临时存款账户应转为基本存款账户,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的使用已不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如果银行违规在注册验资期间将资金从临时存款账户转出(不包括转到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是银行,而注册会计师则可以免责。

  验资后未能核准登记的,可以申请注销账户并退款,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在实务工作中会遇见验资以后而未能注册登记、客户要求转出资金的情况。银行往往要求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关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感到无法作。《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获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的,应出具缴存时的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依此规定,客户因未能登记而需退款时,银行可以照此作,而不再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办法》的修订将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改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验资期间”和第五十二条“验资期满”,概念不清楚,对银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也无具体的处罚条款等,希望在下一次修订时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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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意心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开业,并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合伙组织。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和。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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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白头一生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避免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对策

  一补充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行业出于行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不应坐等立法及司法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而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也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最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由于该法颁布时间较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薄弱,缺少关键的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与随后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部分失调;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模糊等.故该法目前在有关方面的推动下正在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二确定《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审计准则》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制定,由颁布实施,因此它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专业标准,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验资业务时,必须遵照执行。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成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审计准则》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唯一技术依据,特别是其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公允、合理保证等概念的阐述.对于保护注册会计师。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基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必须提升《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使它成为重要的司法依据.否则它根本不能起到保护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三倡导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从2022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开始脱钩改制,并于2022年底全部完成。据统计.脱钩改制后大部分的事务所采用了有限责任制形式,少部分事务所采用了合伙制形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赢得主动,稳定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而往往忽略或放弃了审计准则。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适应当前注册会计师内忧外患的环境和国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要求,加快制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组织细则和运作程序,积极引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伙制改制,以强化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信用风险的认识,树立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的公众形象。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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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的雪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两者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但最终的结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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