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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离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鉴于舞弊不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层声明可靠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错报是或可能是由舞弊导致的,且涉及层,特别是涉及较高级别的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存在涉及员工、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第四十条 如果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两种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如果由舞弊或舞弊嫌疑导致出现错报,且注册会计师遇到对其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确定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报告,或向机构报告;
(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决定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适当层次的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二)考虑是否存在职业责任或法律责任,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机构报告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第四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适当层次的层通报,以便层告知对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舞弊涉及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治理层通报。
如果怀疑舞弊涉及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此怀疑向治理层通报,并与其讨论为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六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还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其他涉及舞弊的任何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第四十七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
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也难免失落
1、重要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卨。这里所说的重要水平高低指的是金额的大小。比如,4000元的重要水平比2022元的重要水平高。
在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注意,重要水平是注册会计师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如果重要水平是4000元,则意味着低于4000元的错报不会影响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此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发现高于4000元的错报。
如果重要水平是2022元,则金额在2022元以上的错报就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此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发额在2022元以上的错报。
显然,重要水平为2022元时审计不出这样的重大错报的可能即审计风险,要比重要水平为4000元时的审计风险髙。审计风险越高,越要求注册会计师收集更多更有效的审计证椐,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因此,重要和审计证据之间也是反向变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造,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不合理地人为调高重要水平来降低审计风险。因为重要是依据重要概念中所述的判断标准确定的,而不是由主观期望的审计风险水平决定。
由于重要和审计风险存在上述反向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对注册会计师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水平。
2、可以结合审计风险模型进行分析,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其中审计风险既定,如果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是高水平,则注册会计师只能接受较低的检查风险,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较低的重要水平,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
我还好不用你关心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这里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换言之,职业怀疑态度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进行批判评价。注册会计师不能假定“层是诚实的”,而应当考虑他们不诚实的可能。审计证据的充分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具体来说,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注册会计师就应实施越多的测试工作,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例如,注册会计师对某电脑公司进行审计,经过分析认为,受被审计单位行业质的影响,存货陈旧的可能相当高,存货计价的错报可能就比较大。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就要选取更多的存货样本进行测试,以确定存货陈旧的程度,从而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被高估。审计证据的适当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和可靠。相关和可靠是审计证据适当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相关。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怀疑被审计单位发出存货却没有给顾客开票,需要确认是否完整。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发货单中选取样本,追查与每张发货单相应的发票副本,以确定是否每张发货单均已开具发票。如果注册会计师从发票副本中选取样本,并追查至与每张发票相应的发货单,由此所获得的证据与完整目标就不相关。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①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是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②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情况,以获取与坏账准备计价有关的审计证据。③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存货实物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存货计价相关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其来源和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④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较低。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与天然玉石,那么他对天然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可能提供有关天然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可靠证据。充分和适当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例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只需获取适量的审计证据,就可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收入完整相关的证据,实际获取到的却是有关收入真实的证据,审计证据与完整目标不相关,即使获取的证据再多,也证明不了收入的完整。同样地,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例如,如发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有伪造或篡改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必要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聘请专家予以鉴定。对于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决策方法。①确定情况:每一个方案引起一个、而且只有一个结局。当方案个数较少时可以用穷举法,当方案个数较多时可以用一般最优化方法。②随机情况:也称风险情况,即由一个方案可能引起几个结局中的一个,但各种结局以一定的概率发生。通常在能用某种估算概率的方法时,就可使用随机决策,例如决策树的方法。③不确定情况:一个方案可能引起几个结局中的某一个结局,但各种结局的发生概率未知。这时可使用不确定型决策,例如拉普拉斯准则、乐观准则、悲观准则、遗憾准则等来取舍方案。④多目标情况:由一个方案同时引起多个结局,它们分别属于不同属或所追求的不同目标。这时一般采用多目标决策方法。例如化多为少的方法、分层序列法、直接找所有非劣解的方法等。⑤多人决策情况:在同一个方案内有多个决策者,他们的利益不同,对方案结局的评价也不同。这时采用对策论、冲突分析、群决策等方法。除上述各种方法外,还有对结局评价等有模糊时采用的模糊决策方法和决策分析阶段序贯进行时所采用的序贯决策方法等。风险型情况下的决策分析。这类决策问题与确定型决策只在第一点特征上有所区别:风险型情况下,未来可能状态不只一种,究竟出现哪种状态,不能事先肯定,只知道各种状态出现的可能大小如概率、频率、比例或权等。常用的风险型决策分析技术有期望值法和决策树法。期望值法是根据各可行方案在各自然状态下收益值的概率平均值的大小,决定各方案的取舍。决策树法有利于决策人员使决策问题形象比,可把各种可以更换的方案、可能出现的状态、可能大小及产生的后果等,简单地绘制在一张图上,以便计算、研究与分析,同时还可以随时补充和不确定型情况下的决策分析。如果不只有一个状态,各状态出现的可能的大小又不确知,便称为不确定型决策。常用的决策分析方法有:a.乐观准则。比较乐观的决策者愿意争取一切机会获得最好结果。决策步骤是从每个方案中选一个最大收益值,再从这些最大收益值中选一个最大值,该最大值对应的方案便是入选方案。悲观准则。比较悲观的决策者总是小心谨慎,从最坏结果着想。决策步骤是先从各方案中选一个最小收益值,再从这些最小收益值中选出一个最大收益值,其对应方案便是最优方案。这是在各种最不利的情况下又从中找出一个最有利的方案,等可能准则。决策者对于状态信息毫无所知,所以对它们一视同仁,即认为它们出现的可能大小相等。于是这样就可按风险型情况下的方法进行决策。
惉癌
先简单说下内审和外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需要,审计结果只对本单位负责,属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环,对一般规模不大,或者内部建设尚不是很完善的企业,可能根据不设立这个部门。
外部审计包括审计和审计(也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一般是由主管部门主导或委派相关机构进行,属于行政,具有强制;而审计则是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是一种可选择的合作关系,审计的目的往往是向第三方对某个事项(如会计报表的编制)出具鉴证结果。
现在回答第一个问题:公立医院分不分内审和外审。从上面定义就可以看出,外审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企业或某个组织决定。而内审是由医院(或上级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需要不需要设立的。
第二个公立医院从其主体来说,肯定是属于外审的对像,因为是公立的,所以为履行其肯定可以进行审计,但从审计资源和力量来看,并不是一定会被审计,通俗理解就是有权力查,但不一定来查。
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其财务报表或其他事项需要对外出具进行鉴证时,可以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当然部门也可以委托会计师师事务所代为审计,履行其审计的职能。
伴我三分暖
(一)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
(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注意:
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相对于执行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接受委托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二)后任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对前后任沟通的总体要求
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一、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沟通的前提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注意:
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层存在分歧,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
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致函前任注册会计师,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委托。
注意: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致函的方式进行询问。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二、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这一阶段的沟通主要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 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注意:
在查阅前任工作底稿时,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准则执行。
(二)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在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工作底稿的请求并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 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确定查阅的内容。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就使用工作底稿达成一致意见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四)利用工作底稿的责任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三、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一)安排三方会谈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
(二)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2)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这些审计程序发现某些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根据其重要确定是否需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