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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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九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计价格[2022]527号)规定,由地方考办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全国考办的每人每科10元的考务费,用于全国考办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考试工作研究等项工作。
第十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全国考委会印发的各年度《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条 全国考办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其相关参考资料,由地方考办征订、发行。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复核后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地方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
在两个以上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应提供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及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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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九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计价格[2022]527号规定,由地方考办负责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全国考办的每人每科10元的考务费,用于全国考办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考试工作研究等项工作。
第十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将在全国考委会印发的各年度《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条 全国考办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其相关参考资料 ,由地方考办征订、发行。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复核后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地方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
在两个以上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应提供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及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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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

  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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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你一份江苏省2022年的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做参考吧

江苏省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关于发布〈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财会[2022]8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考区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2022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22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

五、 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25日。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交纳报名费50元。

2.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有效,学校证明无效)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审核无误后,填写《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老考生凭IC卡和身份证报名。

3.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二) 各报名点给考生提供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的征订、发放的服务工作,考生可自愿订够。

(三)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委会、考办、考委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22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审计问题请发送至;财务成本问题请发送至;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税法问题请发送至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并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省直考区考生由省考办直接负责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22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22年。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各市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考办提交申请,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考试的,参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22年度中华人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报考人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最新考试信息。网址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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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谭牛肉面

执业会员是指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不需要参加年鉴;非执业会员是指还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每年需要进行年鉴。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
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必须在会计事务所工作两年,由会计事务所推荐并申请中国会计师协会会员。
要想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就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拿到证书之后只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被销,则长期有效。
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在每年的4月份到5月份左右出来,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上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和《税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科目。在连续5次考试中,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向省级考试委员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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