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深度

戒心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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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重大缺陷的定义;(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第三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第三十三条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资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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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远疏

第二十窢虎促臼讵铰存歇担忙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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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与狗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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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中颤抖

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4个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一计划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需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有关事项对内部控制及其审计工作的影响:

与相关的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与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对内部控制有效的初步判断;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认识风险评估在计划审计工作中的作用,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应越多。

在进行风险评估以及确定必要的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组织结构、经营单位或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组织结构、经营单位或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影响实现控制目标的方式。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可能影响错报风险以及应对该风险所需实施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情况调整工作范围,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发表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计划审计阶段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进行充分评价。一般而言,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二实施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测试层面控制。

注册会计师测试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原则的基础上,一般关注: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对控制有效的内部和自我评价。

测试业务层面控制。

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需关注信息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测试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部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压力或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通常包括:针对重大的非常规交易的控制;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与层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的控制;针对期末财务报告中编制的分录和作出的调整的控制;能够减弱层伪造或不恰当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及压力的控制等。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对上述控制实施有针对的测试。

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获取内部控制有效设计与运行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时,可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越多。为确保证据的充分和适当,注册会计师通常需对测试时间安排进行权衡,既要尽量在接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又要保证实施的测试能够涵盖足够长的期间。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结论的影响。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以合理确定测试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三评价控制缺陷

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进行测试的基础上,需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并影响其审计结论。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评价补偿控制替代控制的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无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进行沟通,提醒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完成审计工作

取得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需取得经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2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

3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4已向注册会计师说明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说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产生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沟通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与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无效的,应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书面沟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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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我的名字我都很开心

对内部控制了解的深度,是指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对内部控制了解的程度。包括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但不包括对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的测试。
  (一)评价控制的设计
  评价控制的设计是指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能够有效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控制得到执行是指某项控制存在且被审计单位正在使用。设计不当的控制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考虑控制得到执行时,应当首先考虑控制的设计。如果控制设计不当,不需要再考虑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二)获取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
  (1)询问被审计单位的人员;
  (2)观察特定控制的运用;
  (3)检查文件和报告;
  (4)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这些程序是风险评估程序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方面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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