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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红的指甲
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对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保障审计质量至关重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本问答对审计从业者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强调职业怀疑有重要作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事务所层面和项目组层面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说明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的关系,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保持职业怀疑、在哪些重要审计领域特别需要保持职业怀疑,并对如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体现保持职业怀疑作出提示。现将该类问题解答整理如下:
四、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保持职业怀疑有什么关系?
答: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保密以及良好职业行为。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 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职业怀疑与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遵循一项或多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保持职业怀疑的要求是一致的。举例来说:
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正直、诚实守信。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遵循诚信原则:
(1) 在对客户所采取的立场提出质疑时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2) 当怀疑某项陈述可能包含严重虚假或误导内容时,对不一致的信息实施进一步调查并寻求进一步审计证据,以就具体情况下需要采取的恰当措施作出明智决策。
上述做法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从而有助于其保持职业怀疑。
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1) 识别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情形或关系,如与客户之间的密切关系。
(2) 在评价与客户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时,考虑这些情形或关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影响。
(3) 在面对困境或困难时,有坚持正确行为的决心,实事求是。例如,在面临压力时坚持自己的立场,或在适当时质疑他人,即使这样做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个人造成潜在的不利后果。
上述做法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以有利于职业怀疑的方式行事。
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与鉴证客户保持,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注册会计师的包括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实 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 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客观公正,保持职业怀疑;形式 上的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 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 没有损害诚信、客观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
保持能够增强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的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并勤勉尽责,遵守适用的职业准则。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
(1) 运用与客户所在的特定行业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以恰当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2) 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3) 在审慎评价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并适合具体情况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
上述做法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以有利于职业怀疑的方式行事。
五、如何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项目组层面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
答: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不仅受到个人的职业道德、知识 水平和执业经验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和机制, 以及所在项目组的影响。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营造保持职业怀疑的环境
《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包括制定引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保持职业怀疑的下列政策和程序:
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高层基调”,再加上支持的内部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反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过于强调收入和利润增长, 而非审计质量,就会削弱职业怀疑。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当建立重视质量的机制,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并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培训、研讨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的谈话、职责说明、新闻通讯或简要备忘录等形式传达信息,并将其体现在内部文件、培训资料以及对合伙人及员工的评价程序中,以支持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的重视以及对如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认识。
建立重视质量的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机制可能会促进或削弱审计实务中对职业怀疑的保持程度,这具体取决于这些机制如何设计和执行。例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晋升机制过于强调拓展市场、承揽业务、降低审计成本或建立和保持审计客户关系,而对开展高质量的审计重视不够,则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可能认为这些目标对于其实现晋升、拿到高薪或保住职位比保持职业怀疑更重要。
加强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能够保持职业怀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所有级别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使其具备执行具体审计业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干中学”、在职培训、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提供指导等。
严格工作底稿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要求建立有关编制工作底稿的政策和程序。工作底稿应当能够支持注册会计师就所有相关财务报表认定得出的 结论。对判断程度较高的领域,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就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结论的依据作出更详尽的记录。严格工作底稿要 求可以“倒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
实施有效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具有相关和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监控活动中注意到缺陷,包括未能恰当保持职业怀疑导致的缺陷,应当分析产生缺陷的根本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二)在项目组层面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
项目合伙人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相关信息的传达,向项目组强调质量至上和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体现保持职业怀疑的方式可能包括:
项目组就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进行讨论。
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项目组需要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易于发生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方式和领域,包括舞弊可能如何发生。在讨论过程中, 项目组成员不应假定层和治理层是正直和诚信的。这种讨论可以为项目组成员交流和分享新信息提供平台,其本身是强化职业怀疑的一种体现。
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及时进行指导、与复核。
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积极参与指导、与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及时识别出需要解决或特殊考虑的事项,对于强化整个项目组的职业怀疑也是非常重要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在指导和复核已执行的工作时,尤其是复核关键判断领域和特别风险等事项时,可以向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传授大量知识和经验,从而帮助其形成一种批判和质疑的思维方式。例如,项目合伙人可以帮助经验较少的人员识别异常事项或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的事项。及时复核还使得重大事项(例如,对关键领域作出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能够在审计报告日或之前得以解决。在履行职责时,项目合伙人有责任强调需要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质疑的思维方式并在收集和评价证据时保持职业怀疑。
就疑难问题进行咨询。
就疑难问题进行咨询是保持职业怀疑的一种体现。对于疑难问题和争议事项,项目组应当进行适当咨询,并恰当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对于意见分歧,只有问题得到解决,才可以签署审计报告。
对重要审计项目或高风险审计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复核,也是保持职业怀疑的一种体现。
六、如何在审计业务的各个阶段保持职业怀疑?
答:职业怀疑与整个审计过程紧密相关,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都需要保持职业怀疑:
接受或保持业务。例如,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层和层是否诚信。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例如:
(1) 注册会计师通过不同来源获取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信息, 这些来源不同的信息可能互相矛盾,这种情况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怀疑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2)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时,项目组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进行讨论,深入而坦率的项目组讨论有助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通过讨论可以实现的目标包括:
①项目组中较有经验的成员可以向其他成员分享其了解到的信息和观点,从而加强项目组整体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
②项目组成员可以互相交换信息,包括有关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 固有风险因素如何影响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以及财务报 表如何受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影响的信息;
③有助于项目组成员更好地了解自己负责的审计领域发生重大错报的潜在可能,自己实施的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④为项目组成员交流和分享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新信息提供便利,这些新信息可能影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应对这些风险的审计程序;
⑤有助于项目组成员根据其他项目组成员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信息,识别出相互矛盾的信息;同时,项目组成员可以通过讨论相互矛盾的信息并考虑是否存在层偏向的迹象,践行职业怀疑,从而批判地评价审计证据。
(3) 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获取的实际信息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仅仅依赖从以前审计或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中获取的信息是不充分的。
(4)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了解为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奠定了基础。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所获得的了解是否足以对财务报表中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建立预期。这种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财务报表的哪些方面更可能出现重大错报,并协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
(5) 在审计项目的早期和内审部门的适当人员建立联系并在审计过程中持续保持沟通,可以使双方有效共享信息。这种做法使得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内审部门获取其注意到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审计产生影响。通过在审计全过程中与内审部门保持沟通,注册会计师可能能够获取与用作审计证据的文件或答复的可靠相关的信息, 并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予以考虑。
(6) 如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新信息, 与注册会计师之前作出风险评估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 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应对重大错报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意味着不能仅获取最容易获取的证据来印证层的认定,还要充分考虑其他审计证据。例如:
(1) 对于风险较高的领域,考虑是否需要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或获取更为相关或可靠的审计证据。例如,更多地从第三方获取审计证据或从多个来源获取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
(2) 设计和实施实质分析程序,包括评价注册会计师得出预期值时使用数据的可靠,对与预期值差异较大或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异常波动或关系保持警觉,并跟进调查。
(3) 不能以书面声明替代本应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
(4) 不能仅将通过询问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作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 针对诸如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询证函回函反映出不一致或对回函可靠产生疑虑的情况,制定恰当的应对措施,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评价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就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得出结论时,需要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审慎评价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所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无论是能够印证财务报表认定的证据还是与之相矛盾的证据。在形成审计意见时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怀疑的例子有:
(1) 评价未更正错报,包括从定和定量两方面进行考虑,评价识别出的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2) 评价层偏向,包括评价会计估计的潜在偏向、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时的偏向、对识别出的错报作出选择的更正等。在评价层的偏向时,注册会计师考虑层纵财务报表的动机和压力是非常重要的。
(3) 考虑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4)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实现了公允反映,包括考虑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以及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是否公允反映了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说谢谢你曾经爱过我
通常的理解,包括实质上的与形式上的两个方面含义。
所谓实质上的,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
所谓形式上的,又称为“形体”、“外在”或“表面”,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具体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不能是客户的贷款人、不得与客户存在近亲关系等。
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因为实质上的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评判的结果。在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则审计结果再正确也是徒劳,他的服务也会丧失其价值。因此,形式上的是实质上的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我才不要输
通常的理解,包括实质上的与形式上的两个方面含义。
所谓实质上的,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
所谓形式上的,又称为“形体”、“外在”或“表面”,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具体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不能是客户的贷款人、不得与客户存在近亲关系等。
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因为实质上的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评判的结果。在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则审计结果再正确也是徒劳,他的服务也会丧失其价值。因此,形式上的是实质上的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爱得深操的真
只有当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并且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接受或保持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在确定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1)确定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内部控制标准是否适当;
(2)就被审计单位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治理层和层达成一致意见。
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包括:
(1)按照适用的内部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进行评价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
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 如果决定接受或保持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单独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4)指出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内部控制标准;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6)审计收费。
别离开我好吗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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