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

怪我眼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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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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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高于执业规范的要求。
举个例子:“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像法律的要求,是最低层次的要求,必须做到,要不就违法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道德的要求,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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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惯

摘要本章为重点章。本章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本章地介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及其运用,是职业道徳的核心内容。近年本章试题占卷面6分,题型为简答题。(结合第二十三章)。要求掌握:1、理解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理解职业道德概念框架3、掌握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应用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30会计事务所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持有审计客户的股票,具体的可分为几个层次本章为重点章。本章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本章地介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及其运用,是职业道徳的核心内容。近年本章试题占卷面6分,题型为简答题。(结合第二十三章)。要求掌握:1、理解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理解职业道德概念框架3、掌握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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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歌斑驳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措施

  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对于注册会计师起着导向、约束的重要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道德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会计从业人员法律、道德意识差,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遵纪守法,提供虚假、歪曲的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这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二是利用商业秘密进行谋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特点决定有权接触客户所有的与审计及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的资料信息,有些资料信息具有很重要的商业价值,这些信息一旦外泄,会给客户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些注册会计师无视保密的原则,利用这些商业机密直接谋利或外泄给客户的竞争对手进行谋利。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1、利益的驱使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顾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约束,唯利是图、见利忘德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在审计活动中,某些注册会计师禁不住利益诱惑,收受他人贿赂,与被审计的公司串通一气,对审计结论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失去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丧失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2、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

一些公司并不具备上市要求,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合谋出具虚假的材料,而且注册会计师缺少外在压力让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律师、券商、评估师等都会为了公司上市弄虚作假,这样一个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目前,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投机严重,股民并不关心真实的会计信息,更注重股价的上涨,而且容易受到虚假会计信息的误导,促进了股价的涨跌,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的压力在这种环境下小了许多。

  3、立法滞后

现行的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法律有《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公司法》,这些法律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市场有序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外部环境在不断的变化,这些法律规定出台的先后顺序也不同,在这些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文规定存在不少矛盾之处。

  4、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缺陷表现有:一是被审计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被审企业是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衣食父母。所以为了生存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迎合雇主,而偏离了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二是会计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关系过密。一些公司企业长期和同一会计事务所长期保持业务关系,导致了关系过于密切,在人情来往中不利于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三是收费方式不合理。现在惯用的付费方式是被审计企业向会计事务所预付费用,被审计企业完全决定了会计事务所的收入。四是会计事务所除了提供审计服务外,还提供其他服务。这样就导致了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活动被会计事务所过多的参与,使两者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为了双方的利益,而置职业道德于不顾。

  5、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需要制度来进行约束,但现状是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还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缺乏有效地机制维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首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违法行为的和处罚不力,不能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缺少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职业道德机制。其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实际作缺乏指导,没有明确划分职业道德标准的层次关系及其执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各项行为守则和涉及公众利息原则。

  四、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措施

  1、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修养,不良的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审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坚守。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将有力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加强执业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敬岗爱业、诚实守信的理念。全方面的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在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比重,在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内在的信念和行为准则,错误思想的侵袭,形成良好的职业守。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制度。在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时间,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学习,增长技能,更好的承担起服务的重任。强化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管控,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

  3、完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体系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等相关准则,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准则和法律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4、加大惩罚力度

依法公开查处会计行业的违反法规的案件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市场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那么也能有效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另外,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为数不多,且绝大多数没有形成有力的自律机制,难以承担本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责任。行业协会应摆脱行政机关附庸的阴影,担当起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和一般社会公德要求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职业道德的权威,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5、加强和行业力度

有关部门应规范上市公司聘用会计事务所的程序,增加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成本,并要向部门汇报更换会计事务所的原因。这将能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地位,敢于对上市不合理的要求说“不”,使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的对委托人负责,并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业,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诚信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问题必须要解决好,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不能一蹴而就,解决注册会计师问题是现阶段和将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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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复闻

无论在审计理论还是在审计实务中,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被看做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被认可的最基本保证。可以说没有就没有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正像没有公正,裁判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一样。   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的规定  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时都把放在很重要的地位。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其中在职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则这两部分中都有对的规定。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也反映了职业道德的基本信条。这些原则要求,即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履行职业责任,坚持正确行为。其中有一条客观和:总的来说,就是不受任何干扰在客观事实的做出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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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过你怕冷

比较长希望楼主能有耐心读完:

 

世界范围内财务舞弊与审计合谋案的发生,使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治理问题成为职业界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但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一方面多数研究成果仍停留在对注册会计师没有恰当遵循职业道德的声中,另一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并未取得广泛共识,甚至对注册会计师是否作到了诚信执业还处于相互对立的模糊判断之中。本文撇开对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或是否值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讨论,将论题转向一个更为基础、更为根本且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学术界和职业界重视和说明的问题,即“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我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理论上有助于搞清楚注册会计师与职业道德的内在关系,实践中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在主动,从而避免空洞说教的乏力和一味强调“乱世用重典”、依靠外力强制推行的阻力。

一、引言: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角定位、审计期望差与道德困境

1、审计是一种减少而非消除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现实世界最大的特是环境的不确定和风险,对于社会公众的经济决策而言,直接的担忧则是决策信息的可靠问题。受制于能力、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甄别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这里,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承担了作为第三者的中介鉴证角。于是,信任变得重要起来。为应对不确定和不能控制的未来,信任变成了社会公众行为的一种适应复杂商业环境的简化策略,对某人表示信任,就意味着预期被信任人会采取他所期望的行为方式,从而可以消除未来的不确定和风险。也就说,信任者借助信任卸下了无法承担的复杂(卢曼,2022中译本,P84)。对社会公众而言,审计正是这样一种减少其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这也正是审计需求产生的社会学动因。但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人减少决策风险,却决不能消除决策风险。

2、社会公众理想化的审计需求与现实制度安排下的审计有限供给导致“审计期望差”的产生,并进而使注册会计师陷入道德困境之中。寄予信任,即下赌注于他人未来行动的不确定和不可控制,总是伴随着风险(Kollock,1994)。由对受托人的不信任而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但作为一种减少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的审计的出现,本身又会引发一种新的风险,即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风险。作为被信任者,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按社会公众的预期来行为的承诺,若这一承诺的行为不能得到全面恰当的履行,信任风险就必然显现了。为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被赋予了一系列职业特征,以便确定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制约一名会计师的行为,以及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借鉴Huebner(1915)提出的专业人士所具备的特征,注册会计师核心的特征可以表述为,摈弃绝对自私的商业观和时刻牢记社会公众利益。而满足这一特征的条件和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必须恪守、客观、公正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将自己交付给一个职业并对那个职业作出承诺的时候,他就承担了伦理责任,需要遵循一种调控从业者与客户、同事和公众关系的行为标准,还要承担这一关涉公众利益的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杜斯卡,2022中译本,P67)。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期望。

然而,现实中,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不断变化,致使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对职业道德的判断变得极其复杂。一方面由于审计委托关系的扭曲,使得注册会计师恰当履行职责遭遇了外部压力,另一方面从对注册会计师应该对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同事三方关系人承担道德责任的角度看,对公众负责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时这会压倒会计师对委托人或聘用人承担的义务。处于这样一种商业环境中并受社会通用商业规则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有时并不能作到完全、客观、公正。事实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信条”核心的本身经常表现出“相对、概率、风险”的经济质(崔宏、刘尔奎,2022),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表现低于社会公众的理想期望,于是“审计期望差”产生了。“审计期望差”的存在反过来又将注册会计师置身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到底该采取何种行动,才是符合或更加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同时实现自己要追求的经济利益?

二、注册会计师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与规范形式

1、前道德行为判断的一般基准——普遍化原则。自古以来,哲学家和道德主义就一直表达这样的思想:伦理行为是指从较普遍的视角来看是可接受的行为(辛格,2022中译本,P11)。这样,判断将要采取的行为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是不是道德行为,必须确认该行为不但是行为者自己接受或认可的行为,同时也应是其他人、特别是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人所认可或接受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判断行为的道德属时应学会“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行为者想要基于道德理由去捍卫自己的行为,就不能只是强调该行为对于自己的好处,该行为者必须能够在众人面前坦陈理由,并获得众人认可。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自己的利益,也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他人的利益。按照康德的公式来表达就是,“只按着那种你同时也想望它变为普遍规则的准则而行为”。道德要求我们超越你、我、他,达至普遍法则,做出可普遍化的判断,也就是要站在不偏不倚的旁观者或理想观察者的立场。既然承认道德判断必须出自普遍的视角,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不能够仅仅因为自己的利益,其重要就超过别人的利益。这样,虽然我有照顾自己利益的本,一旦我们进行道德思考和判断,就要求把这种关照推广到别人的利益。如果说,即使把我与他人的立场互换,我也会接受自己做出的判断,那就意味着,我的判断是可以从普遍视角进行规定的判断,因而我的判断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判断。

2、普遍化原则下判断注册会计师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具体形式——规范或准则。为减少注册会计师个体进行前道德行为判断的困难和不同个人可能出现的判断偏差,职业团体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了一个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下的具体作准绳。这里,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体现了职业界集体的智慧,代表了得到共同认可的处理方式,代表了一种解决普遍存在的判断问题的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每一项规范或准则条文要求都是个人道德意见或道德判断的替代品,而这也正是道德规范或准则存在的意义。在论述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特时,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的报告中指出,准则的功能是指导职业会计师的判断,准则所得到的对报告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比职业成员按他们自己的判断所能得出的解决方法更好;除了影响特许会计师的判断之外,准则存在的另一原因是减少他人做出判断的风险,通过为判断设定一个底线,准则提高了判断的平均质量。这些论述虽然是针对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做出的,但其完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判断。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就是注册会计师判断自己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普遍化原则”的规则化。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如何呢?

三、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质: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判断立法

1、一般道德、职业道德与法。以往的论述多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与法律进行对比,否认职业道德本身就是法的质。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道德不是强制执行的,而法是强制实施的。实际上,这不仅混淆了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区别,而且也并没有厘清法与道德的区别。实际上,道德也是一种强制规范。因为所谓强制,乃指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从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目的时,便构成强制(哈耶克,1997中译本,P1)。但法与道德所依据的强制力量大小不同,道德或说一般道德只具有最弱的强制:强制。而法则具有广泛的强制:从最弱的强制到最强的肉体强制。但强制依据是否得到社会或组织的认可,又分为权力与力量,那些得到认可的强制也就是权力,合法的权力。而得不到认可的强制则不再是一种权力,而只是一种力量(迪韦尔热,1987中译本,P117)。道德与法的区别根本的还在于有无这种特殊的强制,即权力。

正如王海明(2022)所说,权力是仅为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迫使被者服从的强制力量。这样,从权力是仅为社会者所拥有的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必须,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力量;从权力是社会承认、大家同意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应该,是人们应该服从的力量。合而言之:权力是人们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力量。从上述的权力质不难看出: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正处其中:一方面,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权力强制质,职业组织或者从全体会员的授权中获得了一定的权力,或者直接受的委托进行行业而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这样职业道德就具有了必须并且应该如何作为的质,当然这种强制是对职业界人士而言的,对职业界外部其他人士并没有强制力。三者的区别见下表。

表 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及法的区别比较

 

职业道德

(一般)道德

规范的范围

全社会

职业界(社会的一部分)

全社会

规范的对象

每个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

职业界内部每个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职业行为

每个人的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

规范的质

应该+必须(全社会每个人)

应该+必须(职业界每个人)

应该(全社会每个人)

规范的来源

权力强制

半权力强制

非权力强制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如上所述,通过对道德、职业道德和法的对比,我们发现虽然职业道德处于法与道德的中间地带,但职业道德更趋向于法,而远离于一般道德。若是我们将职业界本身看作一个社会,显然所谓的职业道德即为该社会的法,其与一般道德的区别将变为法与道德的区别。故此可以这么认为,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就是行业本身的法,从而对每个注册会计师是应该而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是受到社会中特定的权力强制(半权力强制)作用下实施的行业内部法令。而从整个社会而言,则是实施范围限定在一定人群范围内的法,是全社会的准法。这样定义职业道德的属后,则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将不再仅仅是自律要求,而且也是他律的要求,其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按照陈汉文等(2022)的观点,所谓会计职业道德乃是公众利益导向下职业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在会计职业服务市场中“签署”的一份关于职业服务质量的隐的公共合约。该合约的实施既包含自我履行也包含由或管制机构以及所实施的强制履行,在此意义上,会计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为规范。本文进一步认为,这里的“他律”绝不仅仅只包含由或管制机构以及所实施的强制履行之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仅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形式”),而且还应该包括、甚至更本质的体现乃是“内在的强制形式”,即职业道德本身即包含“他律”的强制因素,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强制职业界制定的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反过来强制职业界每一个成员必须遵照执行。在这个意义上讲,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本质上不仅是“自律”与“他律”(外在强制与内在强制)相结合的行为规范,而且本身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职业道德的特殊。从前文一般道德、职业道德与法的关系论述中,我们得出职业道德是行业法的推断。严格说,这一推断是适合任何行业的,而不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否具有某种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的特殊?作者认为还是有的,这种特殊突出表现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委托关系经常不畅,甚至扭曲。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但最终的目标却不是为委托人服务,这便制造了一种奇怪现象:从技术上讲,会计师不是在为付给自己报酬的人或公司干活(杜斯卡,2022中译本,P75)。从应该对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同事三方关系人承担道德责任的角度看,与其他行业相比,注册会计师对公众负责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时这会压倒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或聘用人承担的义务,这就不可避免造成注册会计师恰当履行职责会遭遇更大的外部压力。也同样基于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不仅更加难以恰当遵守,而且职业道德对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更加重要。

四、结语: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

道德规范不仅要求得到遵守,而且重要的是应内化到注册会计师的人格结构中,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品质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把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自己职业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本文没有将职业道德仅仅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要求,而是通过明确职业道德法的质是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判断立法,从而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对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和他律要求的统一,并通过职业特征——道德困境——道德判断——职业道德法的质——道德恪守的内在逻辑,探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在机理,回答“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的问题。

根据本文的论述,道德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道德判断具有可普遍化的特征。道德视角要求我们超越自己的个人视角,进入不偏不倚的旁观者所具有的普遍视野。一旦具有了这样的一种道德观念,“我为什么应该按道德行事”,或者说“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预设了前提的问题:我们一旦决定有道德义务去做某事,就不再有进一步的道德问题了。简言之,做注册会计师,就意味着承担了道德义务,选择了注册会计师职责,就意味着接受了这一承诺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的应有之意,妄图寻找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理由,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不成为注册会计师。顶注册会计师之名而行非职业道德行为之实,不仅是行业的“东郭先生”,更是行业的“害群之马”。本文的结论是:做注册会计师,就必须保持职业特征,就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三者是等价关系。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简短而有力的回答是:“因为你是注册会计师”!

五、一个补充说明:盛誉下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维护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盛誉的建立与丧失的非对称。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但若真正将道德责任作为自己的行为出发点和行动的“坐标”,化为自己的一种道德自觉,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道德认识不断深化、经过道德意志的培养、逐步强化道德信念的过程。同时由于道德的无形,能见度很差,社会公众对其认识必定经过一个漫长的“滞后期”,在经过无数次的考验之后,直到“信任”显现的时候,才会将其“赌注”压在注册会计师身上,并且只有在随后的“赌局”中获胜的情况下,基本的信任关系才能确立下来。与建立信任关系的漫长历程相比,毁掉信任则时间短暂的多,且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转逆。这就是信任在建立和被的流变中所呈现出来的典型的不对称。根据Sztompka(1999)的研究,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存在一个怀疑的中间状态,怀疑既可能是信任的前奏,也可能是不信任结束的预兆。怀疑的质具有路径依赖,与它的不同的起源有关:由违背信任产生的怀疑很容易导致完全的不信任;而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信任的消除产生的怀疑到建立完全的信任则是非常的缓慢。也就是说,信任具有脆弱,人们会对不诚实的非常细微的迹象,做出情绪激烈的反映(卢曼,2022中译本,P38)。

2、职业道德盛誉的维护需要注册会计师毕其职业一生审慎努力。虽然赢得道德信任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赢得,则它又是一件过于精致的“易碎日用品”(Chong,1992),我们必须时刻精心呵护,所谓“盛誉之颠,焉能休憩”,需要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努力维护。此外,盛誉由于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可预见,也就更容易招致更严格的标准来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更仔细地和控制,这也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辩识的敏感。注册会计师生活在社会公众的“苛刻”环境中,如履薄冰。社会公众给予注册会计师并为注册会计师所接受了的道德信任,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事前承诺,它强迫做出承诺的人在将来也要表现得没有缺点,完全按照其预期履行其职业行为。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对职业的道德遵守要付出永久证实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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