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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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应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等多个层面组成。事务所可以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目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2、应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1)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扩大职业道德内容,加大分值; (2)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 (3)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编写职业道德专门教材; (4)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发现职业道德做得好的典型,供同行学习; (5)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3、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坚持以行业为主、事务所内部为辅的方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专门机构,由协会和聘请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部门的专业和权威。协会还要对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建立执业档案制度。事务所内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核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钩,以正面教育为主,事务所应鼓励注册会计师在发现任何有关职业道德问题时,向上级报告,而不是自行尝试解决。 4、事务所应建立职业道德自我纠错机制 (1)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一般5年)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3)跟踪客户动态,必要时采取非常规措施; (4)有步骤地调整客户。 5、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 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应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6、应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当前执业环境差,会计市场低水平饱和,供求关系扭曲。目前全国有近5000家事务所,僧多粥少,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恶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会计市场继续发生。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的事务所要倡导做大做强,创立品牌事务所;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地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所以,要呼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不受外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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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决定我爱你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应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等多个层面组成。事务所可以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目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2、应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1)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扩大职业道德内容,加大分值; (2)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 (3)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编写职业道德专门教材; (4)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发现职业道德做得好的典型,供同行学习; (5)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3、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坚持以行业为主、事务所内部为辅的方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专门机构,由协会和聘请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部门的专业和权威。协会还要对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建立执业档案制度。事务所内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核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钩,以正面教育为主,事务所应鼓励注册会计师在发现任何有关职业道德问题时,向上级报告,而不是自行尝试解决。 4、事务所应建立职业道德自我纠错机制 (1)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一般5年)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3)跟踪客户动态,必要时采取非常规措施; (4)有步骤地调整客户。 5、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 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应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6、应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当前执业环境差,会计市场低水平饱和,供求关系扭曲。目前全国有近5000家事务所,僧多粥少,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恶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会计市场继续发生。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的事务所要倡导做大做强,创立品牌事务所;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地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所以,要呼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不受外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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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醒来你还在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必要:

  自20世纪2022年代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日益受到视。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会计造假案件越来越多,造假的数额越来越大,这些无不动摇了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信心。如蓝田事件、麦科特事件,银广夏造假等事件,其实不仅仅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多的造假案件,如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事件等。这些事件提醒我们,会计职业道德亟需提高。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薄弱;会计职业胜任能力较差;违背法则,谋取私利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许多,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如:会计人员被迫屈从于领导的压力、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力度不够、对会计道德教育不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差等。这些原因提醒我们,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首先必须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道德守则。因此,遵守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具有极大必要。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怀疑,也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出自内部的会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出自外部的环境、制度因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相合,宣传、教育与检查惩戒相结合,行业自律与、相结合,以德引导会计行为与依法管治会计行为相结合等形式,发挥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方面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情感、职业道德观念,引导和规范会计从业行为。这对的精神文明,对会计事业的兴衰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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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女神傻屌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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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必要:

  自20世纪2022年代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会计造假案件越来越多,造假的数额越来越大,这些无不动摇了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信心。如蓝田事件、麦科特事件,银广夏造假等事件,其实不仅仅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多的造假案件,如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事件等。这些事件提醒我们,会计职业道德亟需提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薄弱;会计职业胜任能力较差;违背法则,谋取私利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许多,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如:会计人员被迫屈从于领导的压力、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力度不够、对会计道德教育不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差等。这些原因提醒我们,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首先必须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道德守则。因此,遵守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具有极大必要。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怀疑,也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出自内部的会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出自外部的环境、制度因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惩戒相结合,行业自律与、相结合,以德引导会计行为与依法管治会计行为相结合等形式,发挥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方面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情感、职业道德观念,引导和规范会计从业行为。这对的精神文明,对会计事业的兴衰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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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越来越少你越来越远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问题时提出了一时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

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的遵守”和“实质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的遵守”在颁布的《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在考虑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的遵守”的责任。在看来,“实质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可能认为,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治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看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447,9,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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