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注册会计师的律师

岁月神偷你别跑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2338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有了注册会计师的律师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晚安太奢侈

已采纳

近年来,国内外证券市场中出现的一系列会计丑闻,使注册会计师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都仅仅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如何规定上,对如何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违规仍极少研究笔者在本文中首先探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其次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违规成本模型,从一个新的视角探讨了解决注册会计师违规的途径,提出只有提高违规成本,才能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违规舞弊已成世界的公害,舞弊审计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舞弊审计的内涵、特点和形式行了分析,并就舞弊审计的内容和方法作重点探讨,具体是与评价内部控制、关注舞弊的征兆、进行分析复核和注重开展符合审计测试。

5评论

我姓岳却不能越过人海吻你

有一定的帮助的。

律师考取注册会计师有帮助,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多、社会认可度广,懂财务的律师做起金融或投融资法律业务来优势明显。律师的工作属于法务类,看似和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金融领域联系并不大,但是反观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也涵盖了税法、经济法这些法律知识。

那么作为一名律师,考注会有用吗?案是肯定的!过司考的人太多了,但是有CPA背景的律师是不多见的,这种优势就是你与老律师竞争的砝码。

CPA的备考是一场战线很长的战斗,整个备考过程中学会的不仅仅是财务知识,更可以打开你的不同于一般法本学生的视野,也会让你在这两年内保持一种良好的学习状态。

懂财务的律师做起金融或投融资法律业务来优势明显,可以甩别人好几个阶段。注册会计师作为行业高度认可的证书,拥有它是对个人能力非常好的证明。

拥有司法证书的人很多,但是拥有注会证+司法证书却寥寥无几。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 ,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的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83评论

三年不恋爱只谈喜欢

在国外,审计准则也叫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P),是由民间机构(一般是执业会计师协会)制订的行业标准。在中国,审计准则是否仅是一种民间机构颁布的行业标准呢?《注册会计师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门批准后施行”。可见,中国审计准则的法律渊源是行政规章。同时,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一款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二款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的“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42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条文中可以清晰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已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明知委托人……而不予指明”,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故意”,应承担《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的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失”,也应承担《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的责任。
对于虚假报告的认定,法律界认为只要是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报告就是虚假的报告。对于过错的认定,民法上的过错可以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不用多言,主要是过失。法律上的过失就是“应该预见到损害结果会发生,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如果注册会计师应该预见到客户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可见,矛盾的焦点是注册会计师是否“疏忽大意”。
显然,法官判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注册会计师在应该预见到损害结果会产生的情况下是否疏忽大意,而正是对这种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中的“是否疏忽大意”作出的自由裁量导致法官偏离了审计准则。
如何确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
由于巨大的受托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脱离了审计准则来判断一个注册会计师是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是否存在过失是与法律的公平精神相背离的,也是与审计这种制度安排相背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审计准则本身是否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如行政规章)存在似乎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作为一个社会规范来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因此,确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意义重大。
中国的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的积极阶段,迫切需要、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来保障。而审计准则正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保障。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对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但是由于司法实践对审计准则的无意偏离,导致审计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变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业规则,即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审计准则,如果发表了不恰当意见,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这样的话,就是审计制度最大的悲衰。那么如何确立审计准则应有的法律权威呢?因此,《注册会计师法》也应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错作出进一步界定,同时应尽快出台关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随着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口袋也越来越“深”,在部分司法实践偏离《注册会计师法》的情况下,作为一部规定整个审计制度的实体法,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来保障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审计制度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率的功能将受到严重制约。这一点自从最高人民56号文发布后就显然相当迫切,这也是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方法。
此外,在司法实践上,可以借鉴司法会计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设立一个审计司法鉴定,请的专门人士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是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而在审计准则的制定上,也可从立法、司法角度多加考虑。作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职业关注的标准,审计准则应该经得起当庭质证的考验,而不是简单地从规范化、标准化的角度来考虑,更不是简单地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183评论

爱了烂人

注册会计师是一个专业强、风险极高,组织形式和组织有别于公司的特殊行业。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7万多人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行业会员达到14万多人,初步满足了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需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但是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这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执业质量参差不齐,严重缺乏执业信用,综合素质偏低,从业者年龄、知识结构老化等一系列问题愈渐明显,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多为合伙制的有限责任所,大多不具有一定的规模;从大的方面讲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与国际会计师行业竟争意识,已经难以适应入世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增强行业的社会心理和权威,在此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问题作一简单探讨应该还是很有必要。

  一、行业自律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具体的应该包括三个层次:

  1、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律

  这是行业自律的基础,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学会自己自己,自己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培养自觉,这是受注册会计师的特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没有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自律,就谈不上事务所的自律,更谈不上行业自律。

  2、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

  这是行业自律的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对于行业来说,就是自律 ; 相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又是他律。

  3、行业协会的自律

  这是行业自律的推动力,作为自律,要培养和教育协会每一个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思想,加强协会秘书处自身的和建设;作为他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体制和相关制度并保证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要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地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 、行业自律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自律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极大地推进了行业自律体制的发展。但受协会职能调整尤其是协会人员的调整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

  但是事实上,自律也有缺陷,一是自律不够二是威慑力不高。因此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发展快、发展不规范,制度问题较多,执业环境较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还离不开的支持和,尤其是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比较紊乱的情况下,加强的显得更加必要,以解决自律不够、威力不强的问题。

  三、对于行业自律的一点建议

  根据自律和行政的优缺点,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我们认为应该走一条行业自律和行政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之路。具体思路如下:

  加强个人自律 扎实行业自律的基础

  1、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包括社会利益高于一切,珍惜声誉坚持原则,敬业乐业淡泊名利,精通业务追求卓越,利害攸关实行回避、尊重客户保守秘密以及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等。

  2、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 提高执业人员整体水平

  一方面各个事务所应该吸收年轻的注册会计师,调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和人才结构,给事务所注入新的血液,另一方面,加强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 ,使其知识不断更新,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

  3、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作,可以借鉴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行为指南等三个层次。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加固行业自律的保障

  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等制度,规范事务所的。作为他律,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员工的培训教育和,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职业准则,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搞好了,行业自律也就有了充分的保证。

  行业协会的自律 增强行业自律的动力

  1、完成行业协会的真正

  要求明确界定协会和门的职权。门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行业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和罚款,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处罚的威慑力、增加注册会计师造假的成本;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和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等等,而把日常的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处理。

  门对协会进行、指导。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将协会作为其下属单位进行。因此,必须在相关法规制度中予以明确,以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门的隶属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组织。

  2、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

  (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好行业自律体制

  要建设和完善好行业自律体制还需要以下工作作为保障。一是行业法制建设。这是行业自律体制建设的法制支持。二是协会秘书处的建设。这是行业自律体制建设的组织基础。同时还要夯实行业自律体制建设的基础,必须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此外,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使行业协会了解掌握各个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便于行业协会有的放矢地检查、督促,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之,行业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行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这三个层次的自律,其实质是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相对于行业之外来说,都是行业自律。把三个层次的自律都做好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

129评论

他心入她城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业界自身因素。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企业尚未完全达到规范化运作.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另外.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时间不长.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也有待加强.这也是造成目前诉讼增加的原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外部环境因素
  以上市公司为例.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形成的.某些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表面看.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均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践上看.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纵.或由内部人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再者.就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和法律界的关系来说.也存在一些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利的因素。其一是社会公众的期望偏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受到损失的社会公众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告推上法庭.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之中。其二是会计界和法律界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我们知道.审计人员只能保证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与公允。而不能保证会计报告的绝对正确。但对于这一点.法律界与职业界却难以达成一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便依据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理。按过错责任归责。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业内部因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时间不长。各事务所虽然与原靠单位脱钩.但有些事务所还没有完全从旧体制下转变过来.与原靠单位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造成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审计风险的考虑不够.为事务所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另外.目前某些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素质也达不到要求。事务所里的一些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多由。授予”而来.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平时审计业务繁忙。业务学习及培训不上.对许多新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执业时难免受到一定影响。而很多年轻人.甚至在校读书期间就获取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到事务所以后没有实际缺少应有的培训和锻炼.只按事务所已设计的审计程序和模式。照猫画虎”。注册会计师观念上的误区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因素。首先.注册会计师坚持的合法概念与司法界和社会公众不同.注册会计师强调的是过程.即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而司法界和社会公众强调的是结果。即审计人员是否有过错.若注册会计师无视这种“期望差距”.一旦被诉很难抗辩;其次.简单地认为审计准则并非为发现舞弊所设计,于是只关注错报和漏报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对策
  正如以上所述,由于主客观因素,注册会计师作为一名“警察”,不可避免地会被引入是非旋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为避免法律诉讼应掌握的具体对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于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提起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具有无比的重要。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核心、关键。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选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审懊选择被审计单位
  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它们设定的圈套;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周转不灵或面Ilfti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
  五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旌.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六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同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
  随着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迅速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其意义就显得愈加重大。

95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