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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与孤魂
一、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二、所需手续: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海不见底
目前还没有看到报道过你说的这种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下列规定的: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五)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太过碍你选择放弃
注册会计师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出具保留结论报告(1)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2)如果存在注册会计师的 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3)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别退后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参考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