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人清风
诚信的含义诚与信,是一对同等意义的范畴。《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 从古到今,人们这么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自我修养的境界。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一种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市场行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平等的要求之一,就是市场交易双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减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危害会计人员自身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注册会计师不力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求采纳
眼中有倦
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实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CPA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行是指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说白了实质上的就是自己内心,遵守原则、做到不偏不倚,形式上的就是让别人(第三方)看起来认为你是客观的。
今夕又何朝
包括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即:实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的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不割舍
一含义
二的总体要求
三非鉴证业务与
四非鉴证业务提供后对的影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三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
【知识点】:诚信原则
一含义
包括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
实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二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
三非鉴证业务与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许多非鉴证业务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为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代为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服务,代公司层招聘服务,为公司税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报告的责任,不需要遵循原则。
四非鉴证业务提供后对的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仅为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则无需考虑原则。
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为某一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现在拟承接该客户的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则需要分析已经提供的非鉴证业务对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在原则要求方面构成的不利影响。
要你何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诚信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诚信
诚信定义
诚实、守信,即一个人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能够履行与别人的约定而取得对方的信任
诚信原则要求
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具体要求
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
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会员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上述要求
二、
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1实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
2形式上的是一种外表上的,是指一个有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三、客观和公正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会员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五、保密
一保密原则
不得有下列行为:不、不牟利
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二保密的对象:
拟接受的客户
拟受雇的工作单位
现在的客户
现在的工作单位
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
三保密期间:之前、过程中、之后
Ø 注意:如果变更工作单位或获得新客户,会员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应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四可以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的情形: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需要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无需授权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良好的职业行为
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带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