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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牵手拉拉勾
成都博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专业的培训机构,长期从事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会计实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初、中级)会计职称、出纳、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注册纳税筹划师、建筑类培训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从事财务会计类及建筑类考试咨询、培训、服务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
本机构位于成都市营门口立交桥营门商厦6-10(市社保大楼正对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授课模式新颖、后续学习便捷、具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是学员学习、实践的理想基地。本培训机构自成立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人才。学员毕业后分布在各行各业,深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何必太执着不属于自己东西
一、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教育完成培训;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二、本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证人员参加由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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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温州市的会计人员和由温州市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两种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
(一)、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办事流程
1.登录网站: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网址:),选择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2.年度注册:对于没有注册过该年度的考生,应先注册该年度并选择培训类型。首先在首页输入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码。上会列出网上培训年度信息以供选择。考生输入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后即可进入相应的培训年度。
3.培训交费:学员注册新年度后或未交费的学员登录即进入交费界面,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学费100元。
4.学员培训:交费完成的学员可以进行培训。点击培训即可以进入培训模块进行听课、答疑。
5.学员考试:学完规定课程后,进行集中无纸化考试,学员点击“考试”,结合自身时间安排,进入选择考试时间、考场。市区属单位(包括市本级和各区),考点设在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学校(大士门宝伦大厦B幢201室)。
6、学习记录查询:学员考试合格,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合格3个工作日后,学员可从网站查询学习记录,也可到会计从业证书注册地门打印记录。
(二)、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办事流程1、会计人员到会计从业注册地门,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报名(已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结合自身需要安排,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的地点、时间和培训内容;3、缴纳培训费 ;4、发放听课证;5、会计人员参加面授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6、会计人员集中考试。考试合格者,要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由门将继续教育情况记录到浙江省会计人员。
三、免会计继续教育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的(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证书)。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门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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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教会了我忘记
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
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
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22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
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门审核备案。
(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22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收费标准
(一)按照鲁价发[202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22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2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门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门将予以。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门会计机构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门会计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确认登记。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
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门会计机构。
(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门的与。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门会计机构。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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