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双十一活动

青春稀若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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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青春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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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差距大,注册会计师的难度比考研和考博大!注册会计师考试被誉为中国第一难考,难度大的惊人!每年参加考试的人就有几十万。而这么多年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就十几万。但注册会计师是高薪行业。据统计平均年薪在10万左右。能力强的年薪30万的有人在,我朋友就是注会,年薪30万以上。

1、如果你想从事建筑业,就把你的专业学好就行了。建筑学也是相当好的一个专业,我哥学建筑的,大学毕业后去了建筑公司。自己打拼了20多年现在也是有房有车,生活很富足。所以你没有必要转行。

2、如果真想转行,还是考注会吧!三五年拿会证,2022年之内买个上百万的房,开个几十万的车还是很正常的。

3、现在用人单位用人不看双学位,只注重能力,有能力的到哪都会被重用。如果你想考注会可以去这个百度空间看看,注会相关信息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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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的母仪天下在盛世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和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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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已不爱何必多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2022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2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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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有梦想老年人有回忆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诚信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

独 立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

客 观 和 公 正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适当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 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的可能,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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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祸水只为一女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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