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

珍爱生命远离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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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虐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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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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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欢迎调戏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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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那么残酷怎去优雅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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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请深拥我别推开小鬼我深拥你不推开

(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工作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调查研究本省财政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出国政审工作;承担机关工青妇机关离退休工作。负责人:王艳萍 (负责人:陈卫群)
拟定财政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全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负责人:程媛)
研究提出我省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建议;承担税收减免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税制改革,协调处理税收争议;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吴一)
研究提出我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拟定省本级预算编制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年度预算草案;省本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与省、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工作;负责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津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债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承担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工作。 (负责人:文斌)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省财政国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工作,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统一省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负责人:刘芬)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经费的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制度和开支标准;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统一着装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负责人:李治浩)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制度和开支标准;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负责人:吴晓波)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负责人:陈芬)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制度;支农专项资金;政策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负责人:郝传萍)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省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工作;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人:吴光伟)
承担国有资产、旅游、商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我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 (非税收入局负责人:许思茂)
负责全省非税收入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非税收入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和汇总省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稽查工作;负责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财政票据。 (负责人:陈华)
拟定采购制度和政策;制定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省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采购预算;对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承担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和省本级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投诉;统计汇总采购信息;开展加入WTO《采购协议》的研究工作。 (负责人:杨传喜)
拟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制度和政策,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 (负责人:梁誉腾)
负责外债的有关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外贷款的谈判与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按规定政策金融业务;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姚志伟)
负责全省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承担指导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检查局负责人:桑进)
拟定财政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监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雅林)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人:麦正华)
承担财政职能,依法对市县和省直部门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全省财经秩序。 (负责人:唐卓贤)
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统筹安排省本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和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负责人:吴文福)
主要任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授权的有关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厅机关后勤工作的组织规划与协调;制订有关服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和来客接待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文件、资料的印刷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分配、维修;负责房改和房改资金工作。
(五)负责机关车辆、配电、空调、电梯、电话等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和服务中心的财务、财产物资及核算工作。
(七)负责厅会议室、传达室、收发室、食堂、副食基地工作,并按厅机关要求提供服务。
(八)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宿舍区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宿舍区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十)对厅属经营企事业单位实施和,并兴办和中心直属经济实体。
(十一)负责厅机关职工的福利、公费医疗、体检、公民义务献血等工作。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负责人:方光荣)
主要任务:负责选派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并进行考核和;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对省直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含会计员和出纳员)、帐务和帐户实行统一集中。
(二)负责派驻会计人员的选派、考核和。
(三)检查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省直单位人员工资实行统一集中发放和办理社会保障费有关业务。
(五)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向省财政厅报告派驻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况。
(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苏才丰)
主要任务: 负责全省财政信息化规划制订、网络建设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市县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业务应用信息开发和数据处理、财政应用软件技术评审和应用推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信息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拟定财政业务信息化流程和财政数据信息化标准,指导市县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负责财政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及相关网络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建立网络安全机制;负责财政厅内部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为门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财政信息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承担引进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实施。
(四)负责财政计算机作、数据和计算机网络等软硬件的选型、审核和运维;负责厅机关计算机等信息化资产的配置和。
(五)负责财政资金电子运转的安全和财政业务电子数据处理。
(六)参与省级预算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的编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工作。
(七)负责财政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
(八)承担财政及相关部门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九)承担海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市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办理厅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负责人:罗长虹)
主要任务:接受和省财政厅的指导和委托,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具体实施对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进行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对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 报废签署意见。
(二)承担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为门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三)承担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工作。
(四)开展以财政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为提出投资政策建议。
(五)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组织实施对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检查。
(六)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参与工程造价工作,负责投资评审经费。
(七)办理厅领导和有关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孙业生)
主要任务:具体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和罚没等财政票据;负责全省核算单位建帐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财政票据、建帐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帐簿的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式样审定、印(监)制、发放、保管、核销和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式样确定、制作、保管和换版工作;承印企业做好财政票据的印制工作。
(三)省本级执收执罚单位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存根审核、销毁工作。(五)负责全省会计帐簿的统一编号、印制和辖区内帐簿的发售工作。
(六)负责办理省本级各单位建帐登记和年检。
(七)指导、省本级各单位依法使用财政票据和依法建帐;受理有关违法举报事项。
(八)检查指导各市县财政票据、建帐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办理厅领导和有关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彭运洪)
主要任务:负责对全省彩票市场进行,稽查,打击私彩活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省彩票市场进行,查处和打击私人彩票营销活动。
(二)对全省彩票的发行进行;审核有关彩票的各类宣传稿件;对承销公司的资格进行。
(三)督促有关单位将全省彩票发行所得的社会福利基金、体育基金及时足额缴入省财政专户。
(四)根据国家政策许可,或经省批准,发行、代销其他类型的彩票,为发展我省各项事业筹集资金。
(五)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录光)
主要任务: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自律行业;负责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等。其职责如下:
(一)审核报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机构,并、其业务工作。
(二)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并、其业务工作。
(三)审批和协会会员。
(四)组织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
(五)组织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规则、执业道德守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和检查。
(七)拟订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办法、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和检查。
(八)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任职资格及其执业机构的年度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机构设立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九)受省财政厅委托,办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十)组织和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之间、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交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与行业外部关系;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机构和注册税务师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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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邦,本科文化,高级会计师,2022年参加工作,2022年入党,年任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察处副处长,202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商业处处长,202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22年任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局长,202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2年9月任湖南省财政厅巡视员。1分管教科文处、会计处、省国有文化企业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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