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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贱我就笑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审计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审计的种类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第五节 我国审计体系及其特点 习题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习题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对策 习题 第四章 业务承接与计划审计工作 第一节 审计业务承接 第二节 审计计划 第三节 重要 第四节 审计风险 习题 第五章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审计测试 第一节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第二节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第三节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第四节 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 第五节 控制测试与实质程序 习题 第六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 审计证据 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 习题 第七章 抽样技术在审计测试中的运用 第一节 测试项目的选取方法 第二节 审计抽样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 审计抽样的基本程序 第四节 抽样技术在控制测试中的运用 第五节 抽样技术在实质测试中的运用 习题 第八章 与收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收款循环概述 第二节 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营业收入审计 第四节 应收账款审计 第五节 坏账准备的审计 第六节 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习题 第九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概述 第二节 购货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应付账款审计 第四节 固定资产审计 第五节 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习题 第十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概述 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 第三节 负债及相关项目审计 第四节 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审计 第五节 投资相关项目审计 第六节 其他相关账户项目审计 第十一章 生产仓储循环审计 第一节 生产与仓储循环概述 第二节 生产与仓储循环的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 第三节 存货审计 第四节 应付职工薪酬审计 第五节 营业成本审计 第六节 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习题 第十二章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第二节 库存审计 第三节 银行存款审计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习题 第十三章 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第一节 终结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 审计报告 第三节 审计意见的类型 习题 第十四章 验资和其他业务 第一节 验资 第二节 其他鉴证业务 第三节 相关服务 习题 参考文献
不然就终期不换
你对全书的结构还不了解以2022年教材为例前两章是对审计做总体讲解从第三章第四章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第五章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从第六章到第十九章是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作重点介绍贯穿注册会计师审计全部过程接受业务委托 计划审计工作 风险评估 风险应对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应用抽样收集审计证据 得出结论 终结审计 出具报告其中舞弊需要在评估应对时特殊考虑另对四大循环和货币资金的实务审计做具体讲解这是审计考试的重点和核心而第二十章验资 第二十一章审阅 审核 其他鉴证业务就是你第二章里面讲的注册会计师的除财务报表审计之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最后一章是相关服务也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这就是总体结构
由于重点是讲解财务报表审计所以中间的部分即6-19都是针对制造业上市公司为背景进行审计的工作而不涉及除了审计之外的其他业务你从标题都看得出来第六章是审计目标第七章审计工作及审计工作底稿第八章计划审计工作
你是我忆不完的时光
中级会计职称转注会考试通过概率大吗?中公会计针对考生这类问题为大家详细解答。
【报名条件】
中级会计职称与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对比
考试类型报名条件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职称与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对比
考试类型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2022年9月8日、9月10日(仅供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仅供参考)
【知识点重合度】
关于备考教材及知识点方面,中级会计所有科目包含内容,都可以在注会科目中找到对应。但中级会计中没有成本内容,所以从知识点方面,中级会计涉及面不能和注会相比,但两者之间的联系却很紧密的。中级会计实务对应注会会计科目内容,中级经济法对应注会经济法、税法,中级财管对应注会财管,通过了中级会计对于注会备考帮助很大。具体章节重合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中级会计实务与注会会计
中级会计实务
1除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注会全都有。
2区别在于注会考得比较综合,相对而言应用更多,而中级考核比较浅显,主要是基本概念内容。
《中级会计实务》注会《会计》第一章 总论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存货第三章 存货第三章 固定资产第四章 固定资产第四章 投资房地产第六章 投资房地产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第八章 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第六章 无形资产第五章 无形资产第七章 非货币资产交换第十二章 非货币资产交换第八章 资产减值第九章 资产减值第九章 金融资产第七章 金融资产第十章 股份支付第十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第十一章 负债及借款费用第十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第十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第十四章 收入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五章 补助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六章 所得税第十四章 所得税第十七章 外币折算第十五章 外币折算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20第十九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十九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十章 财务报告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第十八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一章 事业单位会计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部分:中级会计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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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注会《经济法》、《税法》第一章 总论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税法】第二章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法】第七章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
第二节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五节 采购法律制度
第六节 财政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中级财务与注会财管
中级财务
中级财务中包含了注会财管的大部分内容,不过中级的要比注会的浅,无论是内容还是考查方式上,中级财管仅仅是皮毛,注会财管才有深入的解读。具体对比如下:
中级会计《中级财务》注会《财管》第一章 总论第一章 财务基本原理第二章 财务基础
第一节 货币时间价值
第二节 风险与收益
第三节 成本态
第三章 价值评估基础
第一节 利率
第二节 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
三节 风险与报酬
第三章 预算
第一节 预算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预算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第三节 预算编制
第四节 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八章 全面预算
第一节 全面预算概述
第二节 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 营业预算的编制
第四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四章 筹资(上)
第一节 筹资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债务筹资
第三节 股权筹资
第六章 债券、股票价值评估
第一节 债券价值评估
第二节 股票价值评估
第三节 混合筹资工具价值评估
第十一章 长期筹资
第一节 普通股筹资
第二节 长期债务筹资
第三节 混合筹资
第四节 租赁筹资
第五章 筹资(上)
第一节 衍生工具筹资
第二节 资金需要量预测
第三节 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
第七章 营运资金
第一节 营运资金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第三节 应收账款
第四节 存货
第五节 流动负债
第十二章 营运资本第八章 成本
第一节 成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量本利分析及应用
第三节 标准成本控制与分析
第四节 作业成本与责任成本
第十四章 标准成本法
第十五章 作业成本法
第九章 收入与分配第十章 股利分配、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第二章 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预测
中级会计转注会或一起考可行分析:
1、基础夯实:注会会计、经济法、税法、财管几乎包含了中级会计三科所有章节内容,但中级会计对于报名条件要求虽高,但考查的内容相较于注会却比较浅。所以中级会计可以作为转战注会的垫脚石。
2、增强自信:中级会计考试两年三科,通过中级无异于是对考生学习能力和毅力的一种肯定。通过中级会计的考生可以考虑转战注会,未通过中级会计的考生可以考虑和注会一同备考,同一年考,两个可以在学习中互相促进。并且在报名时间以及考试时间上也不会冲突。
3、实务考查有保障:中级会计职称考查的内容要比初级会计考查的要深入,实务要求也会更高。从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中可以看出,能够通过中级会计的工作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而中级会计实务以及注会税法对于会计实务要求比较高,所以中级会计的备考对于注会税法的通过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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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在灵魂死了的爱情里沉迷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未央心已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 般原 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
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第六章其 他责 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
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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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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