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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少年失了心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作中,一些审计人员一到被审计单位,就埋头查看并抄写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帐簿,做些简单的试算平衡,就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于这样的审计工作底稿只是简单地抄写会计帐簿上的一些数字,而没有审计过程记录,也没有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或审计结论,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是无用的底稿。为克服审计人员只是简单地抄写会计帐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的错误做法,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必须强调以下两点:
注册会计师要根据报表项目的质和特征,专业判断审计该项目需要形成几张工作底稿。一般,审计会计报表项目可形成三个层次的底稿:
(1)对报表项目余额或发生总额的确认(审定表);
(2)余额或发生额总数的明细化(明细表);
(3)查证核实表(检查表、盘点表、计算表)。但如果报表项目比较简单,明细项目不多,则审定表与明细表可结合起来,此时审定表中既有总数又有明细数,甚至查证核实比较简单的,也可直接记录在审定表中。在实务中,每一项目审计能形成几张工作底稿,要根据专业判断而定。
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中,必须有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来记录注册会计师的轨迹及专业判断。审计说明包括:
(1)底稿用到的标识含义的注明;
(2)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实施的程序及发现的问题;
(3)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每一层次底稿之间以及与其他底稿之间数字的勾稽关系。审计结论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就符合测试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满意程度以及是否可以信赖;就实质测试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审计事项的余额或发生额是否可以确认。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往往侧重于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差错和舞弊,并且只把查出的问题作记录,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这种做法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是查差错,从而使许多注册会计师往往只注重查错防弊而忽视了报表审计的科学和程序。为克服这种错误认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观念和程序上有所转变:
在观念上,审计目标要从查错防弊扭转到对会计报表的“三”发表审计意见,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会计报表的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发表审计意见。这一审计目标决定了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审计的过程、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及审计报告等。
在程序上,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业务,无论是否查出问题,只要是实施过的程序,必须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但同时要注意,注册会计师在记录审计过程及其结论时,既要保证轨迹记录,把实施的审计程序都记录下来,又要按照重要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简明扼要地记录重要事项,不要把审计工作底稿记成流水帐。
另外,建议你可以参考《审计原理与实务》,《最新企业内部审计实务作指导全书》,《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作指南》三本书,一般书店都可以买的到。
祝你好运~
年少怎么不叛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7财务报表舞弊属于+。+A+雇员舞弊+B+层舞弊+C+组织舞弊+D+职务舞弊财务报表舞弊 注册会计师通常只关注下列两类舞弊行为:(1)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2)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其可能源于层通过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赢利能力的判断。以上判断来看属于职务舞弊D
我爱我爱他爱她
一段时间内,防弊依然是我国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针对舞弊,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相关准则都表现了足够的谨慎,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更加不能轻视此项工作。CPA对客户舞弊事项是否承担责任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揭露会计报表中所有错误与舞弊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重大错误与舞弊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证据底稿显示他已经谨慎取证和专业判断了,也可能不承担责任,或可从以下方面为自己辩解:注册会计师本身并无过失,即执业时严格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了职业上应有的认真与谨慎;注册会计师虽有过失,但这种过失并不是委托单位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委托单位涉及共同过失(原告受到的损失是由于它本身同样具有过失而造成的)。在会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避风险:了解舞弊普遍存在的动机、压力、机会、态度、企图;共享经验,保持职业怀疑。审计小组全体成员在审计计划阶段,集中讨论因舞弊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会怎样作弊等交换意见,以共享集体智慧结晶和识别舞弊或违反法规行为的经验,同时强调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对蓄意隐瞒的舞弊行为保持职业谨慎;拓展询问。要求注册会计师向层询问对其本单位舞弊风险的看法以及所了解或怀疑的舞弊方面的任何信息,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被审计单位各级雇员询问。询问谁及向谁询问应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扩大识别舞弊风险的范围。注册会计师除要考虑舞弊行为普遍存在的动机、压力、机会、态度、企图外,还应当考虑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总体影响,即在制定总体计划阶段,应考虑舞弊风险对评估结果的一般影响,如增派特殊知识及技能的审计人员。考虑已识别舞弊风险的具体影响。另外,还应该执行下列程序,进一步确定有关层逾越内控的舞弊风险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影响: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收集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证据,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并强调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怎样发生。明确注册会计师应依据职业判断评价舞弊风险因素,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表及账户的质和复杂,验证各种证据,包括手工或电子证据;复核会计估计,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要求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被认为适当盈余行为的舞弊情况。第四,评价重大非经常交易的实质及其合理。在识别舞弊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对客户有关计划与控制有效的分析,评价已识别舞弊风险水平,并据此作出反映。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哪些舞弊事项谨慎关注呢?具体说来,有如下方面:挪用;收入不入账,设小金库或经手人盗用收入的;交易事项不入账,在账面上制造资金存在的现象;多计或多提取各种费用,将款项挪为己用;客户交来不开收据,或开已作废的收据;篡改银行对账单或其他银行凭证;伪造职工人数及加班人数和工时;故意发生或银行账加总错误;故意将原来清楚的往来账转来转去,把账搞复杂,以便混水摸鱼等等。
劳资不美不萌又怎样
你好,我是律师。我感觉社会地位差不多,相比之下,注册会计师应该更好一些,不过律师的工作很自由,而注册会计师要经常呆在会计师事务所里。至于挣钱多,确实不好说,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经验,工资也不高,但在北京和上海一般来说5年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每年可以赚到10-30万问题不大。至于律师,在北京和上海竞争也很激烈,但如果有几年工作经验,而且比较专业,年收入几十万不算多。在济南,大的律所的律师年收入都过10万的,但工作应该说较忙。你自己权衡利弊吧,呵呵。
多余了
国外
随着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机会的增多,注册会计师越来越多的被卷入诉讼之中,然而注册会计师却一向避免表述他们的责任。莫茨和夏拉夫(RKz and HASharaf,11)认为,他们对“审计师应该承担发现错误和违法行为的责任所作的最不适当的说明”进行了否定,同时也驳斥了“不完全则无的强烈意味”,认为注册会计师有必要、也有可能肩负起更多的责任,认真考虑揭发舞弊和差错的社会责任。揭露舞弊和差错的责任担当是否合理,其评判标准“不宜采用以舞弊和差错的分类为基础或以完全否认任何责任为基础的规则”,应当“借助于职业界领袖们表述的意见和多年来的诉讼结果”,形成了一个“谨慎实务家”的概念。如果注册会计师像“谨慎实务家”一样,在计划和施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应有的审计关注”, “他就达到了职业标准,因而在这一方面就不会有更多的责任可究”。
审计学(Sullivan,JD 1985)通过案例对 60 年代中期以来的诉讼进行了描述,提出这是“社会变化和重新解释了普通法和联邦证券交易法,将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扩大引大量的、各种类型的第三者”产物。作者对根据普通法对第三者的责任变迁以及相关法律资料进行了翔实的论述。起初基于合同关系原则“制止了审计对可以预见的第三者负一般过失责任”,《侵权法修正说明(第二稿)》在解释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时区分了必然预见人和可预见人概念。2022年新泽西高等的一个案件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扩大到可预见的第三者。
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陆续颁布了审计准则 SAS N1(1972)、N16(1977)、N53(1988)、N82(1997)和 N9(2022),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N1 并不承认注册会计师具有揭发虚假和其他舞弊、差错的责任,认为依靠审计师的常规审计程序也很难发现者的舞弊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SAS N16中提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运用应有的审计关注,但是只要注册会计师工作遵循了公认审计标准,就完成了自己的专业责任。SASN53要求注册会计师设计的审计工作应能为查出报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提供“合理保证”,并提供了广泛的舞弊审计指南。职业界承认注册会计师具有发现和揭露公司财务舞弊的职责,但是认为只能“合理保证”报表不存在因错误和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不能担保没有重大错误和舞弊,更不可能绝对保证发现由“欺诈和串谋”导致的重大舞弊行为。2022年 AICPA 颁布了 SAS N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 SASN99 总结提炼了更加有效的审计舞弊的思路和程序,进一步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和实施阶段保持对公司舞弊的关注。虽然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公众和会计界之间仍然存在“期望差距”。
国内谢荣(1994)研究了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作者认为,审计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不明确审计的职业责任,就很难追究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职责是一个由审计目标范围和审计行为依据所组成的二维职责域,其中第一维是由审计目标的内容所确定,第二维由反应审计行为依据的审计假设和审计准则所确定。而具体判断审计这则履行情况的则是依据审计准则要求为达到各项审计目标而制定的审计程序。职业责任范围由审计准则和审计目标两维空间共同作用下界定。审计职业责任的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客户(公司及其股东)和第三者(与审计师没有合同关系的一切报表使用者)。谢荣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对当时我国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总结,认为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审计的法律责任有了直接或间接的阐述,但从总体来说,还较模糊,要真正提高审计责任意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法律进一步完善问题,审计职业界自身的技术准则及理论建设问题,社会公众的认识问题,还有法庭的审判实践问题。
毛岩亮(1999)认为,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民间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同样受到其所处的特定社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直接制约。受托经济责任因授权而产生,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受托经济责任可以用某种标准加以计量。民间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民间审计是为了、评价受托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接触其应付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受托经济责任的切实履行。在评价说托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依法评价和建设等四个原则。在谈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时,毛岩亮认为,当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用于模糊、法律责任不明确、相互之间不衔接、出发尺度及力度不一等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刘燕(1998,2022)注意到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责问题法律界和会计职业界的理解存在重大差异,在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中,注册会计师行业需要从法律界对责任的界定因素来考虑其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职业谨慎考虑舞弊风险;审计准则在舞弊案例中首先要受到司法评判,审计准则应该反映社会公众对这一职业的期望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期望差距使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行业应致力于缩小期望差距。认为职业界和法律界应在明确第三人责任范围、注册会计师执业过失的具体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与报表使用人损失之间因果关联系上来努力解决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问题。
王利明(2022)认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同我国的立法界和界对民事责任认识不全面有关,并对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批判,指出目前的法律中对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诸多不合理之处,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认定和推定三个民事因素角度分析出目前的法律易造成重者轻罚、轻者重罚的不合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