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年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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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想我是鱼只有七秒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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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卓越代帐会计想问下,你是不是要问:会计师协会是干什么的呀。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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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回墨已成碑

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在每年年初年审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 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

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

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 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程序
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实地检查和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年检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及名或兼职的注册会计师自行清理,并结合本所实际形成年检报告,注册会计师必须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
2、实地检查阶段省注协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分别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1)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 省注协年检小组核查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对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会费及人事费交纳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给予初步确认;年检工作组有专人负责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核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实地抽查 省注协年检小组到被抽查地区的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当面受理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申请,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
3、复核确认阶段实地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批。经审定的年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日报》进行,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其撤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行缓检的注册会计师须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再年检。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申请及作步骤
(1)进入“会计行业网”(网址: )
(2)点击“注册会计师专栏”
(3)点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业务” (分所选择分所业务)
(4)填写“事务所代码”、事务所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
(5)点击“任职资格检查”
(6)点击“新增”
(7)点击“注师姓名下面的方框”
(8)注师当年所从事业务右面的方框内填“审计”、下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右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
(9)点击“下一步”或“确定”
(10)点击“保存”。
(11)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12)如果继续其他注师申请,点击“新增”,重复上述7、8、9、10、11作步骤。
(13)点击“提交确定”。
(14)点击“保存”。
(15)事务所意见“同意”点击“提交”
(16)办理成功 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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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我穿到古代灭了数学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22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

在新办法中,全面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

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相较以往所规定的情形,取消了以前年检办法中对于年龄已满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该办法的有效执行,将为全面部署和采集6800多家事务所、4万名注册会计师的监控,完成行业数据的采集进网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好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涉及面广、政策强,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题目及时反馈我会。
二00八年仲春三日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视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视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进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
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
《基本情况表》;
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项情形和已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实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
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治理、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
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
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缺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
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然谴责。
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然谴责。
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
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职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
根据注册治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
分所应当及时将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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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薄荷绿也喜欢上了夏天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22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
在新办法中,全面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
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简介:
  注册会计师又简称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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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塔下旧少年

题主,现在注册会计师年龄满70岁仍可以执业。
以前的确对年龄有限制,即注册会计师满70岁无法通过年检,依据的是《注册会计年检办法》(会协字[19]429号),目前此规定已经在2022年2月3日废止了。
目前注册会计师年检执行的是《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其中年检已经没有了年龄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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