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7558
我曾幻想着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
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对控制权的理解,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只要商品控制权发生变化,就是资产确权的变化,所以要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个步骤。
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第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穿牛仔裤的男生
新会计收入准则2022年五步法: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履行了履约义务后就有收取交易对价的权利;而客户有权利获得商品或服务。
当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后,就有义务支付交易对价。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而言,一份合同可能识别出多个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作为负债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条款中所承诺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同时存在。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当确定了合同的交易价格后,如果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当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分摊至该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单项履约义务可以分为在某一时点履行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两种类别。
其中,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只有当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就确认收入,否则不确认收入。
而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是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这表明企业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完成转移,按控制权转移的程度分段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我没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发布后,《建造合同》准则也并入其中。没了建造合同准则,建筑服务收入如何确认,如何计量,小伙伴们也不用慌张,记住下面四条,基本情形就都搞的定了。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确认和计量建筑服务收入,保持不变。
可是企业总还是有追求的嘛,一般的建筑企业稍微中几个标合同,就超出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适用企业范围。那小伙伴会说,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总行吧。就目前来说,除了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大部分民营企业确实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可谁都知道《企业会计制度》命不久矣,指不定那天就说要终止执行。
还是与时俱进,多学总没错的。
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原则,记住是控制权。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里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对于具体的一件件商品实物来说,要界定客户取得控制权,确实要好好的花费些功夫,但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来说,客户一开始就对建筑服务具有控制权。说通俗点,建筑企业是没法留置、取回所提供建筑服务的最终成果的-道路、桥梁、房产、市政、绿化工程等等建筑服务成果客户一开始就具有控制权。
所以,建筑服务企业一开始履行建筑合同义务,收入就需要确认了。
马上就有企业不干了,企业履行了建筑服务合同义务,可还没有取得收入,难道就要确认收入啦。别急,看第三点。
三、建筑服务是提供时某一时段内履行义务,所以履约是时期概念,不是像提供商品,是某一时点履行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就想了,哎,既然咱们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是某一时段内履行义务,这个时段是不是由企业说了算呢?想的美。
建筑服务按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该时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好么,这不又回来了,完工百分比法。
没错,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不过新收入准则对于履约进度的确认关键是:看合同。实务中建筑服务确实是按时期提供履约义务的,可是这个涉及到时期如何分段。从税务部门来说最好每月一次,这样保证月月有税收。从业主来讲,最好工程做完了再结算,可以减少资金压力。对于建筑服务企业来讲,最好是收到进度款确认收入,这样有流,不垫款,最起码不先自己垫钱缴税。所以,各有所需,但各有不同。怎么调和,实事求是,合同保障。
死缠烂打我办不到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讲义百度网盘免费资源在线学习
链接: -W-Iw6vqybQnw 提取码: yzrm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最后20天,高效提分 中级职称_中级会计实务(2022)_临考密卷模考docx 第一章 总 论doc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doc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doc 第十章 职工薪酬及借款费用doc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doc 第十五章 所得税(新)doc 第十四章 补助doc 第十四章 收入之《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ppt 第十三章 收 入doc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doc 第十六章 外币折算doc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doc
我姓童却不会幼稚到你为难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提问你好想问一下买了几年重疾险了,年缴5千多,缴6年了,还要缴2022年的保费,手头紧,想退保,可能退了保费才一万左右?很结回答您如果退保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中华人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又被称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中华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更多7条
优质中级会计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