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在中级会计的第几章

我就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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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烟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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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 财政补助收入相关部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第十条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
《关于事业单位预算若干规定的》中与 财政补助收入相关部分
财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安排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应用于安排事业支出,另有规定的除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应作详细说明。
事业单位需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的应按程序立项报批。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应核定其上缴上级支出数额。
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要求,与财政补助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结合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应首先用于工资等人员支出以及必不可少的业务和设备购置开支。必须指定支出用途的,门在核批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门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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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有九命人有一心

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别为:

一、补助的会计处理

补助的会计处理分为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指收到补助的当期直接贷记收益。具体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

《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记账方法

《会计准则第十六号-补助》规定的会计处理是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二)补助形式

准则规定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指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后,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期收益。

(三)计量

补助第六条规定,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或应收的金额计量。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若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一元计量。


二、所得税法规定

所得税法中没有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补助属于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什么是其他收入?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的补贴收入等。

什么是财政拨款?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对纳入预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财税〔2022〕87号)对财政性资金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

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法或其具体要求;

对该项资金以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财税〔2022〕70号)重申了上述规定,且取消了执行时间的限制。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准则确认的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 ,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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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是错付

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别为:
一、补助的会计处理
  补助的会计处理分为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指收到补助的当期直接贷记收益。具体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记账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补助》规定的会计处理是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二)补助形式
  准则规定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后,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期收益。
  (三)计量
  补助第六条规定,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或应收的金额计量。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若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一元计量。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补助属于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什么是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的补贴收入等。
  什么是财政拨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对纳入预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财税〔2022〕87号)对财政性资金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法或其具体要求;
  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财税〔2022〕70号)重申了上述规定,且取消了执行时间的限制。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准则确认的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 ,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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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是场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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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存货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十章 股份支付
  第十一章 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第十四章 收入
  第十五章 补助
  第十六章 所得税
  第十七章 外币折算
  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九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章 事业单位会计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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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矫情枉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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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九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章 事业单位会计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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