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可以考中级会计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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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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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将会对以后政审的通过产生不利影响,在很多公司、企业录用时候也会考虑相关因素。《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扩展资料:

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适用缓刑,至于判缓刑的条件,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实践中要想获得缓刑,建议还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样争取缓刑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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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疯了一样

可以,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到执行机关报到,离开居住的县市必须报备,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他工作、学习可以正常进行。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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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无声

供参考: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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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人

判缓刑一般不会影响子女。

判缓刑对于子女有一定的影响。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将来对本人、子、孙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将来后代要到国家保密性单位、高级军事部门、门等单位工作,就有可能因为政审不合格而不被录取。

在目前状况下,只有在有政审的机构,部门或学校,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部门是没有的 一般主要是军队部门和保密部门。

根据我国《法》和有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直系亲属中有犯“危害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如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才可能影响其子女报考国家。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父母被判的是缓刑,那一定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会影响下一代。

其实,这种父母犯罪,子女受罪的旧传统,是一种株连的恶习,正被逐步淘汰,也必须给予坚决淘汰。备注: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拓展资料: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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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亦深看不见一丝阳光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将会对以后政审的通过产生不利影响,在很多公司、企业录用时候也会考虑相关因素。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扩展资料:

执行缓刑的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

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

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

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

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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