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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娇撒痴
卖出价是银行将外币卖给客户的牌价,也就是客户到银行购汇时的牌价;而买入价则是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或外币时的牌价,它分为现钞买入价和现汇买入价两种。现汇买入价是银行买入现汇时的牌价,而现钞买入价则是银行买入外币现钞时的牌价。
现汇和现钞是不同的概念,是外币存入银行后的两种不同形态。钞是可以存入取出的,汇不行,只能兑换成钞才可以取;但汇是可以像一样汇往国外的,钞不行,一定要兑换成现汇。
至于为什么会不同,那是因为银行在外汇交易的过程中会承担风险,所以要控制价差赚取提供服务的费用。
现汇卖出价和现钞卖出价是相同的,即卖出价。
中间价=(现汇买入价+现汇卖出价)2
基准价是公布的一种中间价,其他商业银行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人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制定自己的买入、卖出价。
中间价是市场所形成的,基准价是公布的
如果你是个人用外汇换,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如果你是个人用购买外汇,按照卖出价折算。
如果你是企业,用银行外汇存款换,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
如果是企业用外汇换,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如果是企业用购买外汇,按照卖出价折算。
冷出场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计算方法:
(1)递延处理。
将折算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2)计入当期损益。
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列入利润表。
(3)将折算差额借方发生额,即折算损失,记入损益;将折算差额贷方发生额,即折算收益,加入递延,记入所有者权益。
与汇兑差额的对比:
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外币业务汇兑损益是在交易过程中或在期末采用现行汇率对外币项目进行折算产生的,而外币会计折算差额是在外币会计报表折算中产生的。
2、两者包括的损益不同。
汇兑损益既可能是已实现损益,也可能是未实现损益;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属于未实现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
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列入利润表。这样做的优点是能真实反映企业所承受的汇率风险,但是将未实现的损益记入当期损益,有可能引起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除以上两种方法外,还有一些方法,比如:将折算差额借方发生额,即折算损失,记入损益;将折算差额贷方发生额,即折算收益,加入递延,记入所有者权益。
采用现行汇率法(我国),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递延处理;采用时态法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为当期损益。
酥声震耳
在前面我们说明了外币交易发生时可用即期汇率或标准汇率记录外币交易,期末用即期汇率折合的数额与账面数额之间的差异记入汇兑损益或其他项目。不过,实际中外币交易在会计上究竟应如何处理是一个比前面所说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FRF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FRF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FRF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清风细水
在前面我们说明了外币交易发生时可用即期汇率或标准汇率记录外币交易,期末用即期汇率折合的数额与账面数额之间的差异记入汇兑损益或其他项目。不过,实际中外币交易在会计上究竟应如何处理是一个比前面所说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酒虑
外币报表折算问题作为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其困难源于汇率的变动。如果汇率固定不变,则外币报表的折算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汇率经常变动,外币报表的折算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1.折算汇率的选择。
外币报表各个项目的折算,可供选择的汇率有三种:
(1)现行汇率;
(2)历史汇率;
(3)平均汇率。
外币报表折算首先要明确选择何种汇率进行折算。在实务中,进行报表折算时,并非对所有报表项目的折算均采用上述某种折算汇率,而往往是对不同的报表项目运用不同汇率折算。
2、折算损益(折算差额)的处理。
从理论上有四种观点:
(1)折算损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折算损益全部递延;
(3)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算利得作递延项目处理;
(4)作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额;
具体情况在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1)折算损益全部计人当期损益
主张采用这种方法的人认为,利润可以定义为净资产的增加,因此,在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时,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现在的折算价值不同于原先的折算价值,则其差额自然应计入当年的利润表。
(2)折算损益全部递延
也就是将折算损益按照人为的标准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分摊。
(3)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算利得递延
这是一种介于前两种方法之间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稳健性的考虑。
(4)作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额
也就是将折算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称为“折算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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