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在哪申领中级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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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海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市外迁入

1、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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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内人

需要满足北京市落户政策的要求和条件才可以办理落户。

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规定: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发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

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有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有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参考资料落户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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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等她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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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独白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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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情歌

一、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所生婴儿,凭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2、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女(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所生婴儿,凭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

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妇女,超生或达到婚育年龄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户的,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与外省、市妇女结婚, 在2022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包括(超生),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所在地户籍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而与外地育龄妇女非婚于2022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生母能找到的,应在司法机构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以及确定了子女扶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持国外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及婴儿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二)户口注销

1、注销亡人员户口,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亡医学证明书》或部门出具的《居民亡确认书》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亡推断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迁入或迁出

1、迁入:

(1)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2张黑白大头照片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也可落入旁系亲属),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各级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已入住的,凭住房证(未领住房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单位分房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符合上述条件的单可立户;

(3)阎良、临潼、长安区及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者,要求迁入市区落户的,须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方可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迁转手续。

2、迁出:

(1)凭迁出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入学、招工、招干人员,凭入学书或招工、招干书、《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四)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大、中专学生分配凭派遣证办理迁出手续)

(五)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委培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

1、统招学生、自费委培学生毕业分配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1)毕业分配到省级以上单位的(含省级单位),所需材料:

a、省教委或省人事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毕业分配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a、《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市教委分配介绍信;

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凡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在因毕业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当年录取以及分配手续,由分、县局审批并开具《户口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3、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原系本市户口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参加统一分配,要求回西安家中落非农业户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落户地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内迁移办理迁出手续,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迁入地派出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3)学校出具的未参加分配工作的证明;

(4)迁入地户口簿;

(5)户口迁移证。

4、入学前系本市区县农村户口的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市内无住房和落户条件,要求回农村家中落农业户口的,根据(市人发[2022]4号)文件规定,本个人提出申请,凭区、县人事局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户口迁移证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5、本市生源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毕业生,已经将户口迁往西部地区单位工作而持证未落、要求返回西安家中落非农业户的,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改迁手续后,在本市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6、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市以外生源的大学生,已分配到西部地区单位工作的,户口已从学校迁出,不能返回原学校落户;若户口未迁出,可根据本人意愿,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二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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