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押题干货有用吗

山间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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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了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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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进行202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的过程中,抓住备考关键至关重要,考生们不仅需要充分理解教材知识点,还需要找到正确的学习方法,其中包括真题的使用,这时候就有考生问了,202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只做真题能通过吗?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只做真题通过考试是很困难的,尤其是那些零基础考生,只做真题是无法通过考试的,相反是在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

1、中级会计只做真题能过吗

在中级会计的备考过程中最好仍是要辅佐其他练习题,但是真题的价值肯定是不行忽视的。在根底阶段,考生把握的常识点较少,对真题的思考方向是比较单一的,但是经过做真题,研究解析,可以发散思想。在后期冲刺阶段,常识点把握的较为全面,可以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经过一道真题,延伸出多个常识点,也是巩固常识的不错办法。

2、中级会计只看教材能过吗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期间,考生们看书是为了学习常识点,把握常识脉络,而恰当的习题练习才干够巩固所学内容,查漏补缺。所以,正确的备考办法应该是将看书和做题结合起来,这样才干够发现哪些常识点没有把握,哪些内容没有学清楚,然后发现问题,再次回顾书本和辅导课程把问题解决掉,这样才干全面扎实根底,顺畅经过考试。

3、中级会计备考怎样使用教材和真题

我们在听完每个章节的课程,充分的了解了常识点的内在和实质,把握了要点难点之后,需要回归教材,将教材看一遍。虽然课程和讲义都是中级会计考试教材的精华部分,但是,对于串联要点的内容,我们仍需要做一个一般的了解,这样我们在应对主观题的时分才干应对自若。

要想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常识点,顺畅通关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要多做习题。做题能够帮助我们查验学习效果、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听课和看书过程中所忽略的,或者在学习中没有完全了解的常识点,而且不断的完善和提升。同时在分析题目的过程中,训练实际使用能力,愈加扎实的把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内容。

当然,对于参加202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真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进行考前模拟,尤其是首次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在这里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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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颠

钉题库,是一款轻量级考证学习平台。主要包含智能题库、高清网课、考前押题、精华考点等,涉及的科目包括基金从业、证券从业、银行从业、期货从业、初中级会计、初中级经济师、教师资格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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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间余温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如何做消费税处理
  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困扰广大实务操作者的一个难题,本人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包装物种类不同对应会计科目也不同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一起,一律并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其中,随同产品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的产品一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但为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押金)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国税函2022 827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1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额征收税款
  5.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国税字1995 53号)规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又根据国家税务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额征税。而对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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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指

呵呵,这问题问的@!
自考的文凭不论怎么说都是除全日制外最硬的了,连外国都承认的。
如果连自考本科都没用,那党校的,函授的,电大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至于中级会计,如果考不来CPA,中会就是你干这行的入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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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腾野马

问: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100万元,而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经三方协商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将三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请问这在税法上允许吗?《国家税务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若干问题的》(国税发[1995]192号)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大国税函[2022]126号)两个文件的内容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吗?
答:《国家税务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若干问题的》(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大国税函[2022]126号)规定,《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大国税发[1997]226号)第五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未经市国税局批准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因相互磨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停止执行。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大国税函[2022]126号文件中针对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停止执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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