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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你七秒记忆我一生
【导读】相信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了,虽然距离考试还有大半年的时间,不过早备考一分钟,胜算就大一点,除了备考之外,一些考试政策我们也应该及时关注,截至目前为止,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免考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20年免考条件!其中执业药师考试免试两科需考生在岗工作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须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考生注意!执业药师考试免试两科需考生在岗工作”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2021年执业药师未来发展前景非常不错,建议大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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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