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太累梦太乱
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阶段 (2007年11月10日起-2007年11月30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阶段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申报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初级(药、护、技)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考试事宜*** 1、考试方式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 1)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18、24、25日 11:00—12:30 专业知识 5月17、18、24、25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7、18、24、25日 16:30—18:002)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8日 14:00—16:00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2007年11月10日起-2007年11月30日止(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落一地心碎
是有这个政策,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 人社部令第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中有这样一段“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只是看你所在单位是不是真的执行? 但是制定这个政策的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就是这个免考发不发护师资格证,不发护师资格证算那门子免考,以后麻烦事多了,没看到吗?就是由于2008年以前也是有什么本科免考执业资格考试没有发初级(士)资格证,搞得后来要报护师考试时拿不出来初级(士)的资格证书,只能指望审核的人高抬贵手,只能指望那些管理人员还记得以前的文件否有免考的规定。 这样的政策不仅没有交待清楚资格证书的问题,更要命的是没有连续性,说不执行了就不执行了,2009年后突然就没有了本科免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了,那些2009年以后的审核人员肯定会渐渐不记得这码子事情了,看那些免考的人以后是不是要背着那个写有免考的文件去办理需要资格证书的各种事情?比如说下次考更高一级的主管护师时、在要调动单位注册变更时都是要求要有护师资格证书的,并没有那个够得上法规的政策中规定免考的人可以不用资格证书?到时候办起来是会非常麻烦的。 怎么说呢?卫生部的制定政策的人的脑袋不知是怎么想的,现在又要本科免考护师,看来这个制定免考政策的人真对免考情有独钟,玩完了免考护士执业考试,现在又开始玩免考护师考试,看那天他玩腻味了免考护师考试,是不是还想玩免考主管护师考试? 说了一大堆讽刺的话,主要是对这么频繁变来变去的政策有看法,真好象是在作儿戏、办家家。。。 再来谈正事,这个免考护师的事真还不象那个免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那样不合理,应该是考虑到护理本科的特点,也许制定这个政策的人真是想减轻一点护理本科的考试负担和考试耽误的时间,有一个明显的好处是你可以尽早获得护师职务,那就对你以后考中级主管护师时的年限计算有利,而且排除了由于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发资格证的时间拖得太后的时间滞后问题,而且如果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或部分科目不合格而又要延后一年的风险也不存在了。这是这个规定的好处,但是这个政策我上面说过,免考后没有交待清楚资格证书的问题,我判断是不可能发给免考的你资格证书的,因为没有考试成绩发资格证书是不符合人社部的规定的,在这个发资格证书上人社部并没有给免考的本科生作出任何许诺。 我给你个建议:如果你们单位有这个免考的机会,你就尽力争取能享受这个免考的好处,能自动转为护师就去争取转,但在享受这个好处的同时,仍然要参加或准备以后参加护师资格考试,不过如果你真有机会免考聘任护师了那你就有充分的时间了,可以现在考也可以以后再考,因为从你聘任护师后到下一个晋升期还有四年的时间,但一定还是要去争取考到那个护师资格证书。 有一个盖着卫生部、人社部的大红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法律上的资格许可效力是要比那个所谓三天两头变化的文件和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单位的护师聘书要大得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