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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约词
一、护士资格证如何注册???1、有单位的亲:单位统一注册或单位开证明自己注册没有单位的亲(1)成绩两年内有效,可以等找到单位(医院或诊所)在注册。(2)如果你确实要注册,那就找个单位给你盖章开工作证明。3、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到12月份,当地卫生局会发通知准备材料,各地准备的材料会有差别,一定及时关注我校当地卫生局发布的消息。材料必须使用A4纸,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各地卫生部门要求会稍有不同,以当地卫生部门为准。材料如下:(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当地卫生局领取);(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4)专业学习中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及复印件份(用学校发的实习报告复印件或自己再找医院开一个实习证明)(5)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明及复印件(6)申请人健康体检证明(必须去当地卫生局有指定的医院体检) (7)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即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限。注:自己注册需要,单位统一注册不需要)(8)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白底,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有些地方自己注册需要)以上资料由医护之家提供,可供参考,希望能帮助你!
曲人终散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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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1、填表。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注册对象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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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全国城市还有不同,希望你去当地咨询: 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一、首次注册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 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㈠首次注册对象 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㈡首次注册条件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㈢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人事档案已在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本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㈣首次注册程序 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省卫生厅钢印。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二、再次注册 ㈠再次注册对象: 1、已在本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 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㈡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㈢再次注册程序 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 ㈣注意事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妄识
护士证注册的流程打印护士成绩单。 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风灌
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材料应当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扩展资料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所需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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