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票据追索权是什么

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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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行使票据追索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其次,持票人虽已对票据债务人中一人或多人进行了追索,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就因此免除了付款义务,持票人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对先前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

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182评论

我会奢求你有多爱我

类型

带追索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不带追索

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核算过程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pide;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按照中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限。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应收票据贴现什么意思?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80评论

北鼻你太卑鄙

票据追索权(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140评论

我垂眼低头却没有哭

如果是一张转账支票,他的票据权限是出票日6个月,这张票背书了多次,最后被背书人行使追索6个月,他的背书人向其前手是3个月,直到票到了收款人的手里,他要向出票人再追索,他的时效是开头说的6个月,但是从最后被背书人到收款人时间已经超过了6个月,也就是说超过了规定的支票自出票起6个月的权力时效,那么结果是什么,该怎么办

164评论

算了无所谓

(1)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拓展资料:票据追索权行使步骤有哪些

1、保全追索权

汇票持票人必须依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之后才可行使追索权,持票人不为保全手续将丧失追索权,所以说!票据保全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尤为重要。

2、拒绝事由

一般说来,拒绝事由,是持票人的义务,这个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使票据的全部债务人知悉被拒绝的事实,以便做好准备,或者准备届时自动偿还,或者及早筹备资金。同时,拒绝事由也有期限设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其再前手。

3、务人自动偿还

意思就是说,被追偿人收到拒绝事由后,如果自动偿还票款,出票人应该受领,持票人的追索权至此实现,并应将汇票即收款单据交给自动偿还人,追索权转移于自动偿还人。、

4、确定追索对象与追索顺序

追索对象是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前述追索对象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偿还

追索对象确定后,持票人即可向其出示汇票、拒绝证书或其他拒绝证明文件,请求其偿还追索金额。

6、受领和交会汇票

意思是指,被追索人如清偿票据债务,追索人应受领并将汇票连同解决证书以及收款清单一并交给被追索人。至此,初次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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