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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若无心我便休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食用农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包含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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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收政策
1、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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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稻子、小麦、高粱、棉花、烟叶、甘蔗等。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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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分类
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⑴ 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⑵ 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⑶ 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a.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b.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c.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⑷ 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⑸ 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⑹ 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⑺ 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⑻ 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⑼ 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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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不同:初级农产品包括经粗加工或初级加工的产品。例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粮食、油料、蔬菜、瓜果、茶叶、菌类、禽、禽蛋、奶产品、水产品、蜂产品等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以及经过清洗、分拣、打蜡、干燥、去壳、切割、分级、包装、冷冻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2、来源不同:对于农产品初加工应当区别对待,既不能一刀切地认定属于农业生产活动,也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产品质量法》所称的加工、制作。如果仅是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处理以便利用或,按习惯视为农业生产收获环节之一的,此类简单处理后的产品仍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非《产品质量法》。
3、环节不同:对农产品的初加工,并非习惯上视为农业生产收获环节,而是足以认定为《产品质量法》所称的加工、制作的,此类初加工后的产品就不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而应适用《产品质量法》或《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有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温暖的地方
“初级产品”是指初级产业 产出的未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的农、林、牧、渔、矿等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 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 生物及其产品”是广义的农产品概念,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 割、冷冻、打错、分级、包装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 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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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还举办了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型公益活动,12位贫困县市负责同志走上舞台为当地优质农产品代言;湖北省恩施州、内蒙古乌兰察布、大连六盘水等地组织开展了农产品专场推介;同时开展了贫困地区电商培训、“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初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上线等系列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走进贫困地区,自2022年以来共开展专项产销对接活动130余场,签约金额1051亿元,同时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走进全国市场,依托各类农业展会,组织开展营销促销活动,推动提升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加强特色农业品牌建设、打通产销信息渠道等一系列举措,全力助推贫困地区实现脱贫。
参考资料:央视网美食-让农产品出村 以销促产助力脱贫
我开始笑了
葡萄酒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属于食品的范围。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
分类下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参照有关法规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二是为了便于利用、经过清洗、分拣、晾干、晒干、打蜡、脱粒、宰杀、腿毛、剥皮、净化、粉碎、分割、保鲜、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食用农产品范畴。三是原《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四是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参看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