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能考初级会计吗

深情不及久伴深爱不低就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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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个人唱时间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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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首先我们明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最后,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如下:(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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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过他

1、根据《中华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根据《中华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3、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4、根据《中华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刑的案件。

5、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6、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扩展资料: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机关、人民、人民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其中机关、人民、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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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见那些年

今年招聘早就结束了,2022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不含博士岗位网上报名的考生选报岗位时段已结束。截至2022年7月10日18时,有422735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37898名报考人员正在审核。21074个岗位有考生报考、占9%,平均报招考比为2∶1,最高报考比为1233∶1。相关岗位报考情况如下:
截至7月10日18时各省份岗位报考情况统计表
截至7月10日18时各岗位类别报考情况统计表
截至7月10日18时热门岗位报考情况统计表
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备考资料,祝大家考试顺利。
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关于行政法中权利救济的行政诉讼问题,因为很多考生对程序法和诉讼问题的陌生,所以在学习过程中有一点混乱。现在我们一起来整理此处的做题思路。
一、何为地域管辖
在说管辖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何为管辖?其实就是指这个案件究竟要由哪个来管的问题。因为一旦有一天我们作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准备去起诉,会发现不是随便找一个就能去递交起诉状的,人家很有可能会回你一句,这个案件不归我们管。那如何找到正确的管辖?
首先我们先看地域管辖,因为我们知道,每一个城市都是有配套的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和高级人民的,共同受全国的最高人民指导。当行政相对人在A地,而行政机关在B地,那就面临着我要去A地还是B地的立案问题。关于地域管辖,我国行规定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指最初做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选择管辖,出于对当事人的特殊保护和其他原因扩大了有权管辖的数量范围,这样当事人就享有了主动权,可以从诸多有权中选择一个。
1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申请向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管辖,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含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之一提起诉讼。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严格来讲是关于不动产确权案件
二、何为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即是因为我国存在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四级设置,每级别管辖案件的标的和重大程度不同,在事业单位行政法地域管辖这里,我们需要掌握:1、基层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管辖1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例如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其它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和最高人民对行政案件的一审,事业单位一般不作考察。
试题回顾:
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是:
A赵某对某部门所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B钱某对某机场海关所作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案件
C孙某对某市局的执法行为提起提起诉讼的案件
D李某对某县级市人民所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C。解释:ABD项错误,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其中中级人民管辖1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例如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其它重大复杂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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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初级会计考试内容会有经济学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主要内容。

经济学基础有8章考试大纲。其中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 熟悉法律责任

六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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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但现实也不真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

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特性:

1、公权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的裁判被上级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4、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争议、上的争议或者科学上的争议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调整的对象。

对于无讼争性的非讼事件,虽然各国的普遍做法是由主管,但都规定了与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非讼程序来处理。

5、自由性

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被告也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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