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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爱我的你呢
新医师法中医师职业范围扩大: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医师: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4、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2、受刑事处罚;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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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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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的职业范围根据类别的不同,执业范围也会有差异,下面分开介绍。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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