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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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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着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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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店要向药品监管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要的是你的药师资格,这个和执业医师法无关。但如果你在药店坐堂行医,则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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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君

法律分析:双方都有责任,职业医师资格证不允许出借,发现要受卫生行政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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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许愿者

在证据学理论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英美证据法的专家证人,因为在2005年全国人大关于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对国家的司法鉴定进行了规范,所谓司法鉴定,就是法院为了查明某一专业事实,而委托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司法鉴定机关(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所等)进行鉴定,进而查明事实真相。司法鉴定具有公正、公平、公开、法定和专业的特性,其与医学会所谓的技术鉴定专家组最大的区别就是中立性和法定性。也就是说,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行列,在法庭审理中充其量就是个专家证人,按照证据规则,证人证言的效力低于鉴定结论。诚如你言,医学会的专家鉴定组根本没有中立性,虽然在挑选专家时会先把当事医院挑开,但是他们之间不是同学就是朋友,另外,今天甲医院的专家给乙医院做鉴定,放乙一马,明天乙医院专家给甲做鉴定,会不会也会给甲放一马呢,这就是行业利益使然,拿医药行业对抗社会公正性、对抗整个弱势群体。法院应该优先适用司法鉴定结论,如果法官素质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应该同意院方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而是建议院方可以申请重新做相关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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