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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是死东西
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 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
限制性股票restcted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 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 激励对象,而在中国《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 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青涩的记忆
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原始股占30%;期权池预留30%;员工认购20%;天使投资人占20%。《公司法》规定:持有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拓展资料:
一、股权
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二、股权主要分类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三、股权出质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也可以出质。
四、股权激励的模式:
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搁浅的旧时光
你好,你问的问题其实就是上市公司中出现的。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 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 祝你股市获利。
你忘了回忆我忘了记忆
股权期权授予协议面对的被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当然也有普惠性的针对一般员工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股权期权授予协议的签订基础虽与既存的劳动关系有关,但并非相关劳动合同的补充。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竞业限制是对被激励对象因以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或象征性对价取得激励股权期权的约束,可视为一种投资关系,理应适用《公司法》和《合同法》。在“君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深中法商终字第1772号]中,二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对于是否可依据《承诺函》确定君所负义务问题的判定,可以视为对笔者前述观点的支持。为避免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与劳动合同可能发生的混同,在起草相应的股权期权授予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条款设置,以排除《劳动法》的适用。因此,一份规范的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被授予人基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取得的权利和权益不应计算为员工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不应在计算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工资时予以考量。此外,股权期权授予协议还应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特别约定仲裁机构或以排除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可能性。综上,虽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主要是《劳动法》予以调整且以支付经济补偿为前提,但是通过对股权期权授予协议的条款设置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劳动法》的适用并被或仲裁机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