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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息立正逗比好
新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事业迅速 发展 ,并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出现些严重的质量 问题
:2022年,海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销;2022年,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琼民源”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均含有虚假、严重误导
内容
,受到中国的处罚;2022年,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成都“红光实业”出具有严重虚假内容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含有严重误导内容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受到中国的处罚。
对这些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事务所都是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海南“琼民源”提供服务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曾是这批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佼佼者,却为存在严重虚假陈述的“琼民源”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笔者试从如何提高CPA审计质量的角度谈谈个人的想法,供
参考 。
一、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和风险意识
保证审计质量重要的一点是要把审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起来,这就要建立一个能够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以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基础的利益约束机制,也就是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的体制。把责任分解到注册会计师个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和风险意识,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也有几年的实践,特别是2022年开始的“脱钩改制”,到2022年年底已基本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与靠单位脱钩后,改为“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这次“脱钩改制”虽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和风险意识,带来了积极的效应,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必须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和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跟踪和调研工作,促使这种类型的合伙制早日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普遍实行
目前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数为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风险较小,与注册会计师应受到的 社会
责任约束以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不相称。因此应大力发展合伙制,尤其是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体制,是为顺应
经济
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22年代初期兴起的。目前,“五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这种体制,我国主要的实践是在深圳特区,目前在深圳共有25家选择这种体制。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伴随而来的必将是我国服务市场的开放,会计服务等中介服务是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同时,我国自己若没有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不仅要将很大份额的服务市场拱手让与国际服务机构,而且审计和中外方大中型工商
企业 的大权也将可能落在外国服务机构之手,直接或间接对利益造成 影响
。同时,也会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走出国门,坐失参与国际中介服务竞争的机遇。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促使有限责任合伙制的政策早日出台。
二建议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这很有必要。个人事务所虽然规模小,业务范围易受限制,但由于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和非审计的会计业务增加的需要,能够弥补大型事务所不愿或无暇承办小型业务的缺憾;同时,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和个人其他财产连带责任也能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独资的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不仅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质量上能得到保证,而且可以减少工商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上的虚假行为,顺应了市场机制的需要;另外,有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借鉴国外个人创办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经验的同时,也将会吸引一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的、获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到国内兴办事务所,开通高级人才的引进渠道。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
要使合伙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顺利实施,还需建立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与他人共有财产分割制度。因为,无论是普通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合伙人承担责任过程都会涉及个人财产或其与他人的共有财产的问题,如果没能相应建立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的分割制度,在合伙制度实施过程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义务就往往难于兑现,使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规避了
法律
规定的义务,从而削弱合伙制对风险责任的约束力,或造成超越承担范围,株连到无辜的其他人,使其法律条款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在实施合伙制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其与他人共有财产分割制度与之配套,才能确保合伙制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注册 会计 师执业环境
在我国 目前 的 法律
框架下,决定注册会计师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
问题
,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实际上也是由公司内部层来决定。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务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忽视质量。因此,审计质量的提高决不是单靠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就能解决的,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完善 企业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基础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努力和新会计法的威慑作用,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改善控制环境和增强控制程序的执行。任何企业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应包括经营的观念、
方法 和风格;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的方法;控制的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等。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研究
和评价,真正发挥制度基础审计的优越,建议应尽快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准则。
四、加强职业界自身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职业建设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应进一步改革,减少行政彩,逐步向“法律规范,行业自我,”的模式。目前我国参与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稽查总署、、司、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首先,有关法律应重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负有职责的是门,担负直接任务的应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上述其他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应尽可能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联手开展,如发现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行为,应将问题移交给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由协会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最终由门按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和地位。其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为名副其实的职业团体,充分发挥在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审计质量的检查、职业后续
教育 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外,协会还可设立“同业互检委员会”加强职业界自我、自我约束、自我惩戒。
以上这些问题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和注册会计师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势必会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面临着西方高质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挑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竞争必将从低层次竞争向高层次竞争转变,这种高层次的竞争也是质量的竞争,
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应该充分重视审计质量。
如画江山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合伙形式,也可以是有限责任法人的形式。目前,我国采用有限责任制的比例过高, 约占我国事务所的90%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大部分选择有限责任制的原因:
1、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化的大所,承办大型业务。同时,有限责任制其会计师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于其他会计师组织形式较低;再次,会计师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有限,会计师仅以其有限的资金承担有限的个人风险和社会责任。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缺陷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为事务所拥有, 而属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是合伙财产的直接所有者。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根据协议,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无最低额和出资形式的限制, 直到注册登记财产全部赔完为止, 负无限连带责任。正是由于必须承担无限和连带责任的这一要求,加上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 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可能使之短期内土崩瓦解。使得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愿贸然选择这类合伙制。
合伙制的连带责任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目前对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行为约束的标准和惩戒力度尚不完善, 有限责任制不利于从经济利益上防范造假行为的发生;而且《会计师组织法》关于有限责任制的违规惩戒和行为标准上并没有相当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另外,我国在法律和制度上都缺少规范的财产登记方面的规定,这往往使“合伙人”在遇到索赔时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法律上的漏洞逃脱处罚。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极大地降低了合伙制事务所的信用程度。在社会上也对合伙制事务所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综上所述,为什么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实行合伙制就不难理解了;但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这篇也会对你有帮助的
同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别再面如白纸配着黑眼圈
答案选择ACD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十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如果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与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并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等术语。
第十四条 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我是个拾荒者
注册会计师考试对专业没有限制。CPA只对学历设限,不对专业设限,所以无论是什么专业都可以报考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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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你如初念你如初
高级会计师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资格。
现在,一般来说,大型国有企业比较认同高级会计师,但是外企认同注册会计师,原因不难理解,职称这种考评结合的东西,是有水分在里面的,中国特,所以高级会计师不一定有真才实学,很多是混年头混上去的,而且高级会计师权限再大,也只是本部门或本,所见过的帐目没有注册会计师多,注册会计师是国际认可的,所以外企愿意要,而且一个有3-5年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见过的帐目是相当多的,因为注册会计师有资格进行审计,所以,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帐,他们都见过,见多自然识广。大中型企业非国企现在的招聘条件很多是要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虽然只有大专学历就可以考,但是其本身的难度就已经限制了很多人,像职称这种考试,本身就简单,如果不从其他条件作出限制的话,满大街都是高级了,注册会计师难度级大,如果再加上其他限制条件,通过的人就寥寥无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