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调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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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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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难。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18评论

至夏

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难。
  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11评论

辞去彷徨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2、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 (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 (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 (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 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3、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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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不尽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
(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
(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
(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
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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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旋心伤

1、这两种调整分录的根本区别是调整角度不一样,审计调整分录是“调表不调账”,是注册会计师编制的,然后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其出发点是发现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出现的错报而后编制的;对于会计调整分录来说,是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中错误的会计处理进行的更正,一般情况下由相关会计师人员编制,其处理是既调表又调账,其出发点是发现本企业错误的会计处理而进行的调整。同时涉及到的科目也不同,会计调整分录是按照相应的科目进行调整,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而审计调整分录主要针对财务报表项目,比如原材料出现错误,会计调整分录通过“原材料”进行调整,而审计调整则通过“存货”进行调整。
2、审计调整分录是调表不调账,这一点和审计业务的本质联系到一起,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财务报表项目存在的重大错报进行调整,这就是审计调整分录,而对于账簿记录的调整来说,并不属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属于层的责任,这一点和会计调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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