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742

首页> 医学> 新形势下执业药师监管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下了线的黑灰色头像

已采纳

药师的根本职责是保证所提供的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生产部门药师主要功能: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制订计划、追踪调查。流通领域药师主要功能:构建药品流通渠道,沟通药品供需环节;合理储运药品,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药品流通渠道规范有序,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市场;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交流、传递药品信息。社区药房和零售药店以及OTC药房直接面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工作的药师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药品的使用控制;科学管理药品。医疗机构药师的功能:调配处方;提供药物信息;科学管理药品;提供临床药学服务。科研部门药师的功能:分析、评价新产品开发的方向、前景和潜力;确定新产品的性质和剂型;设计、筛选处方和生产工艺;通过临床前研究确定新产品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毒性,并指导按照国家批准的生产工艺试制新产品;通过临床研究,确定新产品质量、有效期、药品不良反应等;研究确定新药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根据新药管理要求获得新产品的批准,并确保新产品正式生产的质量。管理部门药师的功能:执行国家医药政策和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领域中的药学技术人员、药事组织和药品的质量,确保公众的健康利益,保障药学事业正常、有序的发展。

151评论

戏言一句到老玩笑一句天长

【导读】自2019年起,我国就已经开展“一人一证”全国联保制度,可以说就是专项整治执业人员挂证行为,自从国家加大对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的打击力度,就经常听到“挂证”被查的消息,最近又有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对本市的22名“挂证”执业药师进行查处和公示,具体如下:通告内容如下:为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督管理,推进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共确认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22人。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要监督注销业药师注册证书,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再加上之前官方下方的通告,近几个月来查处执业药师几乎快两百多人,介于公示出来的可能较少,所以实际查处人数一定是比公布的多得多。一直以来,很多执业药师朋友们对执业药师挂靠证书的现象都非常义愤填膺,希望国家再加大打击力度,给认真执业在岗的人以公平公正的待遇。虽然目前仍有“挂证”现象,甚至数量可能有很多,但是“挂证”始终不是正确发展方向,终究会被查处和消除。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再次明确,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其中明确了对不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执业药师的严格行政处理措施。政策具体实施也需要时间,不过从目前形势来看,接下来各地又会掀起一波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打击执业药师“挂证”是大势所趋,而身为执业药师的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才是安心发展之道!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国家严查!又有22名执业药师挂证被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2021年执业药师未来发展前景非常不错,建议大家报考。

109评论

句点断点

《通知》称,由于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首先,《通知》明确,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执业药师挂证,要严查严惩其次,《通知》要求,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仍要加强此外,《通知》还强调,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以上就是关于通知的具体内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小编将会及时发布最新资讯!

18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