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辛酸
【导读】很多人认为,报名成功、通过CPA专业阶段六科和综合阶段考试、最终拿到CPA证书后,就万事大吉,可以不管不顾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在进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时候,每年都有大量的CPA人因为各种原因被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不管是对于已经拿到CPA证书的小伙伴还是正在备考复习的CPA考生,关于以下这些你都务必要了解清楚!
1、参加CPA年检的人群
根据文件,只要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都是需要参加年检的。
2、年检程序
一般会有四个阶段各地稍有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准:
1自查阶段: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
2材料上报:各市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检材料,应认真审核并整理成册,将年检材料相关电子文档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所属市注协。省直管事务所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电子版直接报送省注协会员部邮箱。
3检查阶段:各市注协负责本市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核查工作。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
4年检结果:省注协年检上报审核情况,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本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年检结果。
3、年检材料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汇总表;
3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
42022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社保缴纳证明;
6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
7继续认可的学时证明材料
上面有两项我们需要非常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社保缴纳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是为了证实你的确是在事务所执业,并且没有靠行为等,继续教育学时则是注册会计师也需要进行的后续教育证明。
4、社保如存在问题证书“靠”有风险
早在去年的2022年2月26日,南昌市住建局官网曾经发布过一则《关于核查社保存在问题重复注册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的》,该附件公布了《南昌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社保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20220人。
以上社保存疑名单基本都是以下情况:“社保不一致”,“无社保” “多社保”等“跨省跨市多交社保”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中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要求,必然也是为了防止“靠”等行为的产生,在去年12月的时候,北京这些就因为“社保”与实际工作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并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而注销了67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
5、注册会计师也有继续教育,不完成暂缓年检
除了社保容易在年检中出“岔子”之外,CPA们的继续教育问题也经常被忽视。如果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将直接暂缓CPA的年检事宜,只有暂缓事由消除后,才能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会计行业要参加继续教育大家都知道,考出CPA以后也要参加继续教育。而这个CPA后续教育,就算是中注协对CPA持证人所持证书的“年检”,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需要参加。
不同地区的注协会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可能存在差别,不过一般CPA继续教育都是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周期内后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得低于80个学时,且一年不得低于30个学时。也就是说,考完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以后,CPA考生还要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年检”。
虽然具体的年检政策是由各个地区执行具体公布,也会有些许差异,但是有一些共同点是差不多的,以上是给大家整理汇总一下年检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请大家按照这个去逐一核对自检!
旧辛酸
考完之后不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那是没有用的,一年后就作废止了。一般都是先考注册会计师,再找个会计事务所靠留着,每年参加年检。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年都要进行年检的。一般考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如果不打算在事务所工作,都会找靠事务所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年检有相关规定,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年检不能通过。所以,靠情况不少见。至于社保,事务所不会为靠者缴纳的。
二、看看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所谓注册会计师是指在正常渠道下合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及咨询等相关人员。考证的人员要不就去企业单位做财务主管,要不就去会计事务所,还有一些事为了增加自身含金量,所以有些考了注册会计师不一定做这方面的工作,他们就会把证书靠出去。在一个好点的会计事务所靠的话,价格还是比较可观的,但由于地区的差异及事务所的规模就会导致靠费用的有所不同,一般小地方在1-5万左右,大一点的地方在3-4万左右。
但注册会计师靠价格高,它靠的风险也不小,基本上的靠都是需要印章的,章证的靠,这就说明证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事务所用了你证书后,结果不凑巧报表什么的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个时候证书持有者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甚至有可能销证书,更严重的是要承担刑事处罚,因此,证需谨慎,要把控好风险的程度。
另外,由于现在考证的人越来越多,证书也越来越多,有些大的事务所已经不需要靠的证书,小事务所给的价格有不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靠的行情,未来的注会靠将没有以前抢手。
因此拥有证书的人员到底是选择靠还是事务所执业,还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处理,但都需要注意的是合理规避风险问题。
我大姨没有妈
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在每年年初年审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 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
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
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 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怎样不痛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高 顿 CPA 整 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