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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马蹒跚信人远游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的公民; 2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我只要你
您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3)注册资本为三十万元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的公民;(2)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1)合伙人协议书;(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话少孤僻
注册会计师由,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3月20日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办法里面规定说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此可以确定注册会计师是由。
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承蒙喜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鉴于舞弊不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层声明可靠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错报是或可能是由舞弊导致的,且涉及层,特别是涉及较高级别的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存在涉及员工、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第四十条 如果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两种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如果由舞弊或舞弊嫌疑导致出现错报,且注册会计师遇到对其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确定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报告,或向机构报告;
(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决定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适当层次的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二)考虑是否存在职业责任或法律责任,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机构报告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第四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适当层次的层通报,以便层告知对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舞弊涉及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治理层通报。
如果怀疑舞弊涉及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此怀疑向治理层通报,并与其讨论为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六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还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其他涉及舞弊的任何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第四十七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
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好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鉴于舞弊不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层声明可靠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错报是或可能是由舞弊导致的,且涉及层,特别是涉及较高级别的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存在涉及员工、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第四十条 如果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两种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如果由舞弊或舞弊嫌疑导致出现错报,且注册会计师遇到对其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确定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报告,或向机构报告;
(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决定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适当层次的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二)考虑是否存在职业责任或法律责任,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机构报告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第四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适当层次的层通报,以便层告知对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舞弊涉及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治理层通报。
如果怀疑舞弊涉及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此怀疑向治理层通报,并与其讨论为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六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还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其他涉及舞弊的任何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第四十七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
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