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2196
哎呦宝贝你好伦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 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 军队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有关考试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总后勤部卫生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军队人员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所在的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通知的名单,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军队人员核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五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军队医师应当填写军队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共同审核。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发给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受理注册的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并说明理由。第六条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军队有任免权的单位对未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任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 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二)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三)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八条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内变动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之间变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持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在新的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九条 军队医师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第十条 地方医师入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地方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自残相
按13条来办理变更。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小小酥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我们演绎的电影落下帷幕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快医疗机构、护士、 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6月,我国将全面实施护士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国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护士,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已经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因各地医师电子化注册实施政策的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医师考生在注册电子化信息时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注册通知为准。一、医师如何进行医师电子化系统注册?第一步:登录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官网首页-点击个人版注册入口 ()点击进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登陆入口第二步: (1)医师在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医师电子化 系统验证资格和执业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账户 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记录!)第三步:激活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账户,用户登录并验证到资格或执业信息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第四步: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安全验证完成后,请联系您主要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会发送激活码至您的手机或邮箱。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激活我的账户】。若您没有收到激活码,则可能是医疗机构设置了为医师自动激活账户,您直接刷新该页面即可激活成功个人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 二、医师注册医师电子化系统成功后可以做什么?(一)查看医师本人的资格、执业、考核信息。(二)安全设置可修改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登录密码、手机号、安全邮箱。手机号码和安全邮箱是找回密码的依据,请如实填写。(三)修改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中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修改(学历、毕业院校、任职资格)、个人照片更新、科室信息设置。(四)个人业务申请:医师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医师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1、注册 凡取得国内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时注册执业地点。一个执业地点下,有并且只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 2、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 在医师类别相同并且主要执业机构不变的的情况下,由助理注册升级为执业医师注册。助师升医师完成后,助理医师注册信息自动失效。 3、军队变更入 军队的医师要变更到本卫生计生委下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请在此处操作 4、变更到军队 地方注册的医师,要变更到军队,请在此操作。重要提示,变更到军队业务完成后,地方的注册信息全部失效。 5、变更 可进行执业地点变更、执业范围变更、执业类别变更,并可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6、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所在机构,可申请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7、多执业机构备案 医师注册了一个执业地点并有了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后,如果要到其他机构执业,需到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委分别申请备案。 8、多执业机构取消备案 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备案的注册信息,可申请取消。 9、申请取消“多地点执业” 按原医师多地点注册政策办理的医师多地点注册信息,可以查询和取消。不可新增。如果要在本省多个机构执业,可按“多执业机构备案”业务办理。 以下业务需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直接办理: 补录老人资格。 港澳台医师内地资格认定。 港澳台医师内地短期行医。 外国医师内地短期行医。三、医师个人端总结(执业医师信息化系统注册流程图)
什么离开都是背叛
回答只要满足变更条件是可以变更的: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问变更条件是什么回答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3)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4)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6)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更多1条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